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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昌论文范文写作 著名税法专家蔡昌撰文个税改革方向和关键性制度设计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蔡昌论文写作 时间:2023-12-30

著名税法专家蔡昌撰文个税改革方向和关键性制度设计,这篇蔡昌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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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税面临的最大的税制问题不是提高免征额,而是制定合理的项目扣除标准.

个税改革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牵动着很多人的心.个税改革的方向在于设计公平效率的税制,开创高效的征管体制,构建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

澄清个税的各种“谣言”

谣言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一定的踪影可察.或出于无知,或被无限放大,但谣言总会止于事实、终结于天地间的风清朗润.个税的各种谣言也是如此,我们不妨对各种广为流传的个税传闻做一下梳理和辨析.

“年收入12万元”等于高收入?

“年收入12万元”是最近被热炒的一个概念,原因是把12万元界定为高收入.究竟年收入12万元算不算高收入?

年收入12万元在二十年前应该算是高收入,而如今不能算是高收入了.通货膨胀和高房价已经使得货币的购买力直线下降.年收入12万元当初被认定为自然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最低标准,但时过境迁,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高收入的底线了,年收入12万元的个人已不属于高收入群体.如果把年收入12万元与高收入划等号,无异于刻舟求剑般可笑又可叹.

个税等于工薪税?

个税是工薪税吗?为何出现个税是工薪税的观点,这要从3500元的免征额谈起.2011年11月份修订后的个税免征额定为3500元,而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的最低工薪标准范围为3000-3500元,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需要缴纳或多或少的个税,于是个税就沦为“工薪税”了.但是,目前个税面临的最大的税制问题不是提高免征额,而是制定合理的项目扣除标准.

个税制度“*”高收入者吗?

国务院最近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推进个税改革:“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面对这一政策精神,社会又起波澜,高收入者为何要多承担税收,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和社会存有对高收入者的厌恶情绪?我们倒是更倾向于另一种关于个税改革的政策预案——“提低、扩中、调高”,即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的这一政策设计,非常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现实需求,即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一是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重,让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阶层有获得感;二是让推动消费升级换代的中产阶层不至于“被高收入”;三是让灰色收入广泛存在的高收入阶层无法再轻松逃避税收.

“提低、扩中、调高”的政策核心是扩大中产,促成橄榄型社会的发育,为宏观经济增长提供源泉和动力.笔者认为,个税改革的宗旨和目的不是使高收入者承担不公平的高额税负,而是让高收入者不再有逃避税收的空间,这将引导个人的依法纳税行为,形成个税收入新的增长点.

个税关键性制度设计

个税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个税的制度设计.从公平、效率视角出发,构建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个税征管制度,是个税改革和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

调整个税征收范围.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11类所得项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的收入项目层出不穷,譬如各种福利性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等不断增加.如果不对这些福利性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所得征税,不仅会造成大量税收流失,还会破坏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因此,个税改革必须考虑将福利性收入归入应税收入项目统一征收个税,将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纳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划分综合与分类征收的适用范围.

在确定好个税征收范围之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模式的关键,是明确哪些所得项目适用综合计税,哪些所得项目适用分类计税.

目前理论界有以下四种基本主张:一是按收入性质划分,劳动性质的所得适用综合计税,资本性质的所得适用分类计税;二是按所得的连续性与否划分,具有连续性的所得适用综合计税,不具有连续性的所得适用分类计税;三是按所得有无费用扣除标准划分,有扣除标准的适用分类计税,无扣除标准的适用综合计税;四是按照所得的监控难易度划分,监控比较容易的适用综合计税,监控较难的适用分类计税.

若采用第一种划分方法,适用综合计税的收入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分类计税的收入项目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借鉴国际经验,综合计税的费用扣除可以分为成本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和特殊扣除三个方面:一是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与取得的收入有直接联系,且是取得该项收入所必需的支出.比如,劳务报酬所得可以享受800元或者20%的扣除.二是扣除的生计费用,包括个人基本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两部分.个人基本扣除是指对个人最低生活费用的扣除,家庭生计扣除是指对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生活费、房贷利息支出等家庭生计费用扣除.三是扣除的特殊项目,是指纳税人涉及的医疗、教育等支出项目.

分类计税的费用扣除主要适用于资本性质的所得,这部分所得的费用扣除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几乎不需要付出任何费用就能取得的所得,比如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可以规定一个扣除标准或者不做扣除;二是对于需要付出一定成本或费用代价后才能取得的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扣除.

科学设计税率.

对于综合计税部分,应当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与世界典型的国家相比,存在累进级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的问题,建议将工资薪金税率级次设计为五级,即制定3%-40%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分类计税部分,从简化税制、便于征管角度考虑,仍宜选择现有的20%比例税率.此外,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鼓励中长期投资,可以对财产转让所得等以持有期限为标准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借鉴发达国家的个税征管制度,我国必须尽快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托个人身份*号码,增加一定的数字位数,形成纳税人识别号,为每一位自然人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其收入和相关纳税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并实施动态管理.

在个人收入多元化的今天,依据每个纳税人独一无二的税号,才能将个人纳税信息归集到一起,为综合计税奠定基础.有了纳税人识别号,不仅可以对个人收入进行监管,购房、买车、高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个人经济行为都与纳税人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监管变为对收入、消费、支出等的全方位监管,真正实现对自然人的“信息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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