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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刍议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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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论文参考文献 激励机制论文

摘 要:股权众筹在为初创期企业和小微企业开辟融资新渠道的同时,也可能将大量非专业个人投资者引入风险较高的投资领域,在监管中应充分考虑股权众筹金融创新(便利融资)与完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之间的激励相容,并在其监管体系构建和具体规则设计中予以贯彻,以达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良性互动,维护金融安全与发展.

关键词:股权众筹;监管;激励相容

股权众筹——作为最具互联网金融精神实质的融资方式,契合公正、效率、秩序等金融法基本价值理念,应当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当前,股权众筹在我国法律定位模糊,其风险特征对传统证券监管体系提出挑战,如何立足便利融资和投资者保护的双重目标,达到股权众筹监管的激励相容,是构建股权众筹监管制度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 股权众筹发展概述

1. 股权众筹的概念和风险.股权众筹(Securities-based Crowdfunding/Equity Crowdfunding)顾名思义,就是筹资者以股权作为对投资者回报方式的众筹融资模式,其法律实质就是向公众发行证券.

互联网金融特质在为股权众筹带来创新动力和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特殊风险:其一,股权众筹项目多为初创企业、小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探索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企业的低成功率导致项目内生风险突出;其二,股权众筹在发挥互联网优势、开拓了长尾市场的同时,也使缺乏风险投资经验、金融知识和尽职调查动力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暴露于高风险之中;其三,股权众筹目前法律定位尚不明确,监管规则缺失,易触发法律风险特别是非法集资风险.

2. 股权众筹的监管发展.近年来,股权众筹的快速发展给各国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课题,实践中各国呈现出不同的监管态度:有的予以严格禁止或设置高壁垒,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有的允许其向社会公开放并创设相应小额豁免制度和*类型,以美国和意大利为代表(张雅,2014;刘明,2015;Garry A. Gabison,2015).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股权众筹的认知也在不断发展深化,对其监管态度仍在斟酌拿捏之中,学术界对股权众筹监管意见亦呈现出严格监管(陈志武等,2013)、放松监管(刘越等,2014)及适度监管(胡吉祥,2014)等意见分歧.笔者认为,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应立足监管目标与市场主体目标的一致性,提升金融创新(便利融资)和金融监管(金融安全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激励相容.

二、 激励相容理论及监管核心

1. 激勵相容监管理论.“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的概念由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和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 Mirrlees)提出.激励相容理论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解决委托——*效率低下的关键在于设计一个合理的激励契约,以保障*人做出的理性选择同时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即通过委托--*契约的优化来达到激励相容.

激励相容理论揭示了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监管双方行为目标的差异,其核心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最优激励问题,也为提升金融监管效率、优化金融监管效果提供了新的思路.所谓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监管者将自身监管目标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协调融合的监管模式,如果金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目标差异很大,被监管者则可能采取有悖于监管者目标的行为,即激励不相容(Incentive Incompatibility),导致监管失效、金融机构合规成本高昂等诸多弊端,从而可能诱发金融机构作为监管服从者的道德风险而破坏金融安全与稳定,更有可能因金融创新受到阻碍而使社会公众未能获得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社会福利损失显而易见.

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核心要素包括:(1)在监管过程中融合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金融监管应吸纳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效益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并选择使用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数据信息,以避免金融机构的重复劳动,减轻其合规成本,并可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获得水平.(2)在监管理念中吸纳市场约束机制.鉴于市场约束机制对金融机构行为基础性约束作用,在金融监管中应充分吸收市场机制,因势利导以取得更好效果.(3)强调对不同监管对象实施有差异的监管.监管应鼓励市场的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内控机制完善、管理秩序良好的机构发展,抑制内部治理混乱、风控机制缺失的机构发展,以适当的监管压力推动机构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

2. 股权众筹监管的理论模型.金融监管是一个各方参与、重复博弈的过程,实践中监管者和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监管机制的设计是一种特殊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为充分说明股权众筹监管构建中的激励相容原则,下面借用经济学中混合策略博弈构建一个简单的模型.在此模型中,博弈参与者是一个委托人(监管机构)和多个*人(被监管对象).被监管对象的策略选择是遵守监管规则或不遵守监管规则,而监管机构的策略选择是严格监管或不严格监管(监管宽容).需要说明的是,股权众筹监管中,虽然投资者也负有一定的被监管义务,但监管主要针对筹资者和众筹平台,筹资者和众筹平台具有不同的期望效用和行为模式,在此为保持模型的简明,将两者概括为被监管对象.

假设R为被监管对象合规经营的收益,r为违反尽管经营的超额收益(r>0).市场主体违规经营被发现后,罚金为F,声誉损失为L.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违规经营及时发现进行处罚而得到了纠正后,监管机构获得好评和奖励的收益为β;监管机构怠于监管,未及时发现违规经营,受到社会的批评和压力为D.根据上述假设,构造如图1博弈模型.

此时用p表示被监管对象合规经营的概率,q表示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的概率.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刍议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瞽言刍议,伏待斧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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