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论文范文写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农村土地承包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本文是一篇关于农村土地承包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农村土地承包论文参考文献:

农村土地承包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和道德论文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农村新技术杂志

[摘 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土地不断升值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具有疑难性、紧迫性、群体性等特点.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下,总结出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制度、行政管理职能、审判职能、农民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制定统一《民法典》中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及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12.3;D923.2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本身

1.1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为流转制度提供了法律理论依据

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将承包经营权归入“用益物权”编,宣示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奠定了理论基础.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或者说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权.迎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机制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政策要求.根據《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民法理论分析,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和农业用途的基础上,承包经营权人(即流出方)依法将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即流入方)的行为.有了顶层法律制度的理论支持,为打开承包经营权进入市场流通之门提供了便利.

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操作指引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了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原则、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1.2.1 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①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四荒”承包经营权.

1.2.2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①转让.②转包.③出租.④抵押.我国法律仅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之所以如此设计,是因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放开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⑤互换.是指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⑥继承.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不承认承包经营权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或权利.审判实践中的观点认为,通过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如果作为其农户尚有健在的成员,其余已故成员的承包经营权由健在的成员享有,如果其农户成员全部死亡,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于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对于剩余期限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林地承包的继承人继续承包.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应得收益和剩余期限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⑦赠和.⑧入股.入股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乃至股份公司中,成为企业的财产,并收取一定的收益的行为.主要有五种入股模式,即股份合作社模式、土地股份公司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土地银行模式.我国法律规定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提供了法律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引,但是,在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适用问题.

2 审理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2.1 发包方的负责人不稳定、发包方违法违规发包

我国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由于换届选举制度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具有不稳定性,时常发生“本届村干部不认前任村干部的账”的现象发生,导致因发包方负责人发生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即“作废”的现象.此外,发包方在发包土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发包的情况.

2.2 转让方、受让方主体是否适格难以判断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经营权转让中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该限制条件具有合理性,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常常成为发包方拒绝同意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借口.而且,具有稳定的收入难以进行判断,如现在符合具有稳定收入,但几年或者几十年后无稳定收入的情况,无法解决.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的法律规定太笼统,存在同意权行使主体、行使程序、答复期限、同意或者不同意转让的法定理由法律障碍.

2.3 土地流转方式不合法、不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有的发包方不行使同意权、争夺行使同意权或者推托行使同意权,造成转让困难.

2.4 土地流转的备案制度和登记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土地流转的备案、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但由于地方政府受到财力和人力的限制,落实执行不到位,给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造成了巨大隐患.

2.5 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当事人恣意违约

土地承包合同应具备一定的合同形式和内容,但实践中,有的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有的虽签订书面合同,但条款不完善、不具体现象时有发生.

2.6 侵犯承包经营权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将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作为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但仍然存在组织或个人强迫流转的现象.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村干部,侵害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鉴于承包合同经常统一印制、统一签署的特性,可以参照并适用《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即格式合同中如果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结论:关于对写作农村土地承包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民法总则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路径和
[摘 要]在新的民法体系框架下,如何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的条件下,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合理流转,是进一步盘活农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障碍
【摘 要】土地流转体制改革是影响到农村全局改革效果的重点。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设和管理,改革土地流转形式,建立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困境和分析
摘 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农地金融化的关键所在。现今中央政策层面已逐步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

河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在我国受到极大的重视。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土地关乎农户基本的生存,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