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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院校论文范文写作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和培养途径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高职院校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8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和培养途径,本文是一篇关于高职院校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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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反映出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和学校法律教育的不足.目前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对法律价值以及法律责任缺乏深入的认知.本文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及原因,并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提出加快法治建设、完善法制教育体制以及激发学生法律学习自觉等对策,促进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法律意识;高职院校;法律价值;法律信仰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77-03

作者简介:刘涛(1970-),男,满族,辽宁铁岭人,本科,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研究方向:法律教学.

法律意识总的来说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高职生素质教育的一大举措.但由于目前我国传统人治观念遗留,社会腐败问题频发,加之法制教育缺乏实效,学生思想功利化趋势严重,导致目前不少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单薄,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对法律价值的重视.这不仅不利于校园及社会安全稳定,而且给高职生的成长和发展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针对这些问题,高职教师应深入分析成因,并探索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

随着我国对高等职业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高职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到高职校园接受系统的教育.这有效提高了高职生的独立自主意识和公正平等思想,更趋向于借助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部分高职生法律知识积累少且责任意识淡薄,无法在实际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出现违反犯罪行为.

(一)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现阶段高职生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具有模糊性和浅层性.其中非法律专业的高职生只能通过公共课学习法律知识,主要目的是完成考试任务而非重视和应用法律知识.这导致高职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深入了解,对民法、婚姻法、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认知模糊,加之近年来我国对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而高职生没有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导致法律知识积累落后甚至错误.

(二)缺乏对法律价值的深层理解

不少高职生认为法律是对人们社会行为的约束,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强制手段.这种法律认知存在一定的偏颇,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部分学生甚至认为法律是维护强权的手段,对法律存在错误认识.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部分高职生对法律缺乏基本认可和信任,认为遵守法律只是为了顺从国家及学校,而没有从心底真正重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导致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三)缺乏对法律责任的认知

近年来,高职生群体仍不时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学生因为学习和生活中的小摩擦而与同学打架斗殴,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这些现象不仅反映出高职生自我为中心、缺乏行为约束的问题,而且反映了他们法律责任意识的不足.也有部分高职生则存在“权大于法”的思想,认为在权力高压下法律难以保护弱者的权益.因而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只能自认倒霉,部分高职生不通过学校制度和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是借助个人或小团体的暴力行为,不仅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权益,反而导致事件的恶化.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因素:人治观念深厚不利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我国长期以来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对化的“法治”缺乏重视和认识,导致人们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中,我国在政治方面执行封建君主专制,在经济方面推行农业自然经济,过分强调人治思想、阶级思想和特权思想.新中国建立后,尽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但数十年的法治建设仍然难以彻底纠正传统的人治思想.这些历史因素所营造的消极氛围不利于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社会因素:社会腐败现象削弱了学生对法律意识的重视

高职生仍处于价值观塑造的阶段,心智仍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容易受社会腐败行为的影响.例如,部分高职生在校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但目的并非为同学提供服务及锻炼自我,而是为了增加关注度、强化权力以及“美化”简历,为毕业后应聘增加“筹码”.同时,近年来自媒体发展迅猛,部分学生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功利化思想,表达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形成消极的舆论氛围.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学生越来越注重自身利益,功利心过重,难以正视社会公正和平等.而目前社会存在的司法腐败行为则加剧了学生对法律价值以及社会公平的怀疑,在客观上淡化了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三)教育因素:法制教育低效不利于学生法律知识的积累

目前我国所执行的法制教育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缺位.其中,学生在小学阶段所接受的法制教育较少,且集中在常见的法律规制上,具有浅层性和狭隘性;中学阶段的学生面临沉重的升学压力,缺乏时间和精力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导致法律基础薄弱;而高职阶段的法制教育体系则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育与法律教育界限模糊,部分高职院校甚至将德育课和法制教育课混合在一起,削弱了学生对法律性质的认知;二是法制教育课程时间短且分散,难以向学生系统传授法律知识,不利于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三是法制教育课的教师缺乏专业性,部分高职院校抽调思想政治教师任教法制教育课,导致教学专业性较低,难以有效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积累和应用能力.

(四)自身因素:学生思想功利化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部分高职生过分重视考试、考证以及实习,而忽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尤其是近年来就业形势严峻,部分高职生在求学上出现了极端功利化的现象.例如,部分学生为了考英语证书而主动每天背英语单词和语法,而不愿意看法律相关的新闻和书刊;一些学生在法制教育课上做其他学科的作业,甚至逃课参加学生工作等.此外,部分高职教师重视学生其他主修专业的成绩而忽视学生在法制学习上的表现.这进一步削加剧学生的功利思想,弱高职生对法律学习的重视,不利于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培养.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高职院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西安的高职学校名单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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