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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论文范文写作 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本人财物行为刑法评价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刑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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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何定性,涉及财产罪保护法益范围、盗窃罪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内容以及《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理解等刑法理论问题.合法占有权并非一概都能对抗所有权,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果没有索赔或接受赔偿不能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又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则构成盗窃罪.

关键词: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所有权;占有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2)02-0038-06

引 言

偷回自己被交警部门暂扣车辆的行为能否构成盗窃罪,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近年发生在河南和四川的两起案件再次引起法学界和社会民众的热议.

案件1:2010年5月,河南姑娘张某和其男友李某骑自己的摩托车出行,因 不全被交警扣车并开具罚单,在李某去交罚款时,张某回家拿来备用钥匙趁交警不注意将摩托车骑走,后打电话告诉李某:“我已经将交警队暂扣的那辆车偷走了,你不用再去交罚款了.”接到电话后,李某告诉张某:“我就在派出所内,你马上把摩托车送回去.”张某只好将摩托车又骑回了警亭处.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450元.检察机关对张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①

案件2:2010年7月,四川男子潘某用自家的小轿车非法载客营运,从乐山开往峨眉途中被运管部门查获并当场将车扣押在车管所.潘某害怕罚金过高,和他人合谋将车偷回.案发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批准逮捕.②

对上述两起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及许多民众表示不能理解,怎么偷自己的东西也算盗窃.司法机关的解释是:即使是自己的财物,在依法被扣押时,该财物已由扣押机关合法占有,根据《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规定,此时该财物属于“公共财产”,如果秘密取回也构成盗窃罪,因为扣押机关对财物的占有本身也受刑法保护.但也有一些法学界人士对这种解释表示质疑:财产罪的本质是要给他人的财产造成实际损失,如果只是单纯取回自己被扣车辆,没有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扣押机关就没有财物损失,虽然取回手段违法但不可能构成财产犯罪.

上述争议涉及的理论课题是: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笔者认为,此类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但背后涉及到的刑法理论问题却不简单.研究此类个案的意义已超出个案本身,其价值有两点:一是从观念上讲,法律人按照刑法理论得出的结论无论多么符合逻辑,如果和社会一般人的正义观念不相符合,就不能以法律人的解释为标准处理案件,而应以社会一般人的正义观念为标准重新解释和适用法律.二是从认定上讲,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想当然地下结论,要对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作规范的刑法评价,唯此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关于对本课题的刑法评价,关涉三个理论问题:即财产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盗窃罪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如何对《刑法》第91条第二款进行理解等,下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财产罪保护法益的再思考

(一)三种理论学说之梳理

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追问刑法设立财产罪保护什么法益,是解读财产罪的根本和关键.因为只有行为侵犯财产罪法益时,才能构成财产犯罪,如果没有侵犯,是不能认定财产犯罪的.关于财产罪保护法益,③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需要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解释.在我国,关于财产罪保护法益的理论主要存在所有权说、占有说及中间说三种.不同学说将直接影响到对财产罪的处罚范围,也直接导致笔者所讨论的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能否成立盗窃罪的问题.

1.所有权说.所有权说是我国刑法理论的传统学说,该说认为,“财产罪的本质是侵犯财产所有权,刑法规定处罚财产罪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财产所有权”.④“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置的权利.一般而言,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的最严重的侵犯,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⑤ 根据所有权说,所有权是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只有当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时才构成财产罪,如果某一行为在本质上没有侵犯所有权就不能构成财产罪.针对笔者所讨论的对于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没有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由于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因而不能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则成立盗窃罪.

2.占有说.占有说主要是来自日本的刑法理论,该说认为,财产罪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占有.为保护财产所有权,首先必须保护对财产的占有本身.“从维护财产秩序,提高财产保护的效率,以适应财产高速流转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还是以保护财产的占有本身为宜”.⑥占有说是以占有制度作为财产罪的保护法益,认为对财物占有本身就值得刑法保护.根据占有说,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时,由于侵犯了占有人对财物的占有,因而构成盗窃罪.

3.中间说.中间说是在对所有权说的扩张和对占有说的限缩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目前在我国非常有影响力的学说.中间说认为,“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这里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根据民法确定,即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本权’包括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以及债权;在合法占有财产的情况下,占有者虽然享有占有的权利,却没有其他权利尤其没有处分权.‘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的意思是,如果要违背占有人的意志改变其占有现状(如没收、追缴,将财物转移给他人占有),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其中的占有,不限于对财物的占有,还包括对财产性利益的占有)”.⑦中间说是以财产的所有权及本权作为主要法益,非法占有也可以是财产罪保护法益,但相对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除外.根据中间说,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时,由于侵犯了本权(合法占有权)也要成立盗窃罪.

(二)我国财产罪保护法益之范围

上述三种学说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财产罪保护法益范围的大小问题,具体讲是关于所有权、合法占有权以及非法占有三者哪些纳入财产罪的保护范围问题.首先,占有说的保护范围过于宽泛.通常情况下,保护占有也确实保护了所有权和本权.但占有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如果财物的被害人从盗窃犯处取回被盗财物,按照占有说由于侵犯了占有也成立盗窃罪,这和一般人的法感情相冲突,也和刑法保护法益以维护所有权秩序的目的不相符.其次,中间说修正了占有说,对非法占有的保护进行了限定,具有合理性.但对本权(合法占有权)是否要进行绝对的保护,需要加以分析.如果是对财产没有任何权利的第三人非法取得本权人占有的财物,表面上看是对本权的侵犯,在法律上需要给予保护,但实际上是对所有权的侵犯.因为本权人会因为财物的丧失而负有赔偿义务,即使所有人免除本权人的赔偿义务,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仍然受到了侵犯.但具体到本文所讨论的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没有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对合法占有人而言没有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怎么会构成盗窃罪呢.因此,中间说也有扩大处罚范围之嫌.再次,所有权说具有合理性,但对第三人盗窃、抢劫毒品等违禁品或赃物的行为,所有权说也认为构成盗窃或抢劫罪,但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其认为“盗窃毒品的行为侵犯的不是毒品持有人的所有权,而是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所有权”.⑧在国家没有没收毒品之前,国家实际上也没有所有权,故被中间说所质疑.尽管所有权说在解释时存在瑕疵,但这并不影响其结论的合理性.

结论:适合刑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刑法罪名一览表2017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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