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刑事司法论文范文写作 刑事司法领域中三阶层理论慎入原则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刑事司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6

刑事司法领域中三阶层理论慎入原则,这篇刑事司法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刑事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刑事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大学生军事理论论文幼儿园科学领域论文理论月刊军事理论论文2000

摘 要:德日三阶层理论和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三阶层理论存在自身的弱点及缺陷,且从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现状考虑,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不应引入三阶层理论,而应当继续适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但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必须进一步加强“程序正当”意识,明确客观优先的排列顺序.

关键词:四要件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刑事司法

犯罪构成理论一直是我国刑法领域讨论的重点.学者们的观点可谓是百花齐放,两要件、三阶层、四要件甚至五要素层出不穷.其中,呼声最高的莫过于引入德日三阶层的犯罪理论,和此同时,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被抨击的一无是处.是否真的是“国外的月亮比较圆”,还是部分学者在讨论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没有区分“理论”、“立法”、“司法”的立场和角度而将其混为一谈.笔者拟将从刑事司法的立场论证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对三阶层理论的慎入原则.

一、犯罪构成理论的殊途同归

何为犯罪构成理论?从犯罪行为中概括、归纳、总结出来的具有高度抽象性的,为认定行为是否是犯罪提供一个尽可能条理分明、逻辑严密、操作便捷的模型,该模型即为犯罪构成理论.①由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不同导致各国所抽取构造出来的模型有所不同,但无论什么法系、什么国家,其犯罪构成理论的宗旨及目的是大致相同的,即为追究犯罪.在这一模型建立后,对于任何一种犯罪行为,它都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某种程度上,无论是运用何种犯罪构成理论,其所得到的最后结论是一致的,即该行为是否有罪的判断在理论上是一致的.

和此同时,三阶层理论和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三阶层理论主要包括“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个部分,递进排除式构造虽和我国齐合填充式的布局在体系上具有较大的差异,但其内部要素却是大同小异.②

三阶层中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了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行为时的特别情状(行为状况)、行为结果等客观要件,以及构成要件的故意和过失的主观要件.③三阶层中构成要件的行为主体只是从客观方面进行评价其是否符合该构成要件的主体资格,而三阶层中对于年龄和精神状态的评价则放置于有责性中进行评判.故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主体只包含“自然人和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这和我国四要件中的主体具有相似性.只不过四要件中的主体囊括了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从主客观方面对其进行判定.在客观层面两者是一致的.三阶层中构成要件的行为客体主要指行为对象,行为对象包括人或物,但并不包含“法益”这一抽象概念.行为作为三阶层理论中构成要件的核心囊括了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等要素,而行为结果是否被包括在行为之中,学者们对此有所争议.三阶层中的这些要素可以和我国四要件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相对应.

大陆法系中的三阶层理论和我国的四要件在体系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其构成要素却是大同小异,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来实现相同的目标是完全可能的.

二、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不应引入三阶层理论的原因探析

德国学者罗克辛认为德国刑法中犯罪认定的体系性思考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忽略具体案件中的正义性;二是减少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阻断了对更好的犯罪认定方法的探索;三是不能在刑事政策上确认为合法的体系性引导;四是当人们努力把所有的生活形象清楚地安排在很少的主导性观点之下时,抽象概念的选择会忽视和歪曲法律材料的不同结构.④笔者认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不应引入三阶层理论,德日的犯罪论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比有些学者们所批评的四要件所存在的问题少.

首先,三阶层理论体系上存在冲突,容易造成重复评价问题.三阶层理论中内部各要素的排布是较为混乱的,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是十分困难的,理论上的论述有可能实现,但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较为容易造成混淆.以故意和过失为例,最初,三阶层中的“构成要件”主要从客观方面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即构成要件是无色、中性的.因此故意和过失作为主观性的要素并未被纳入“构成要件”中进行判断,但在“有责性”中包括有责任的故意和过失.但是,如果在“构成要件”中不纳入主观要素,难以实现“构成要件”对行为客观性评价的普遍适用性.

其次,三阶层理论中构成要件承担了大部分的犯罪判断任务,违法性、有责性存在虚置的可能性.在德日三阶层理论中,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以构成要件该当性为基础,行为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便可推定该行为为犯罪行为,德日三阶层理论是从积极要件至消极要件进行判断的,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构成要件该当性承担了大部分的犯罪判断任务,而对于消极的排除性工作是否意味着可以轻视甚至忽视,这样的格局是否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将违法性和有责性进行虚置的情况,最后导致先入为主的“重刑”主义的出现.对于这一問题,有些日本学者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承担了犯罪判断的大部分任务,而在违法性判断和责任判断阶段则仅仅进行一些消极的排除性工作,因此,完成了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犯罪行为的甄别工作就已经完成了大半.⑤从积极要件至消极要件的判断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可取.因此,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对于引入德日三阶层理论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

最后,德日的三阶层理论虽然强调逻辑性和体系性,但由于它过于强调体系性而容易导致唯体系论的倾向,偏离了现实的司法实践.为了体系而体系,而笔者认为,犯罪构成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的,该问题即是: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从“体系性思考”向“问题性思考”是德日三阶层理论应当重视的问题,在刑事司法理论中刑法理论探讨的重点不应当是构建完美无缺的犯罪论体系,而应当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

综上所述,德日三阶层的理论并不适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状况,其操作性较四要件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对于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引入三阶层理论应当秉持着谨慎的态度,坚持慎入原则.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刑事司法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校园刑事案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域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摘 要:在当今社会,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已经扩展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行政权具有专业性、扩张性等特点,所以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超出行政法的。

五部门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相关工作部署,2015年12月22日。

论刑事司法过程中公民隐私权保护
刑事司法活动过程中经常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限制。目前,我国并没有把隐私权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解释也很少出现“隐私权”的概念,这使得我国。

虚拟财产在刑事司法中适用问题
虚拟财产 比特币 盗窃罪 诈骗罪比特幣的法律属性之界定(1)比特币属于特殊的物并具有物权属性比特币是否真正属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