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反垄断论文范文写作 Dr.Miles个案转售价格维持在美国反垄断实践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反垄断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9

Dr.Miles个案转售价格维持在美国反垄断实践,这篇反垄断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反垄断论文参考文献:

反垄断论文参考文献 个案护理论文护理个案论文教育实践和杂志经贸实践杂志

摘 要:美国是全世界第一个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在反垄断领域无论是理论、实践还是研究都极大地领先于其他国家.今天,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成长,中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了世界最大的贸易国,商业活动空前繁荣,自由的竞争随之而来的是垄断和反垄断这一矛盾也日益突出.本文尝试针对转售价格维持这一议题,从美国的反垄断实践——Dr. Miles案件的司法审理中,归纳和总结美国的司法体系在经典案例的实践中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和经济学分析,他山之石可攻玉,谨以此文作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反垄断法 转售价格维持 谢尔曼法 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众所周知,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案》是1890年由美国国会制定的,该法案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能够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谢尔曼法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反托拉斯,其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旨在垄断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的行为,均属违法.”

而转售价格维持和传统的托拉斯不同,在传统的托拉斯中,相互竞争的寡头企业通过签订协议提高价格限制产量,或者进行默契合谋,导致了社会总福利的必然下降.而转售价格维持是针对纵向市场的,显然,如果对比简单的垄断情况下纵向市场的双重加价,虽然转售价格维持并没有达到最优,但已经相对于双重加价的情况,社会总福利有了改善.

有很多经济学家从众多角度研究了转售价格维持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思路主要沿着营销服务努力、信息不对称、广告和研发等路径展开.Telser(1960)假设如果下游零售商所能提供的服务和其商品具有密切联系,消费者会在价格较低的零售店购买商品,而去能够提供服务的零售店获得服务,这就使得零售商的服务出现了横向外部性,出现“搭便车”的情况,这种横向外部性就使得下游零售商都不提供服务,进而生产商利润减少,消费者也因无法得到服务而损失一部分消费者剩余,因此社会福利出现下降.

Telser(1960)认为如果上游制造商采用转售价格维持,就可以解决这种“搭便车”的行为,而下游零售商需要服务领域而非价格领域展开竞争,这时候生产者利润增加,消费者获得服务,消费者剩余上升,因此总福利上升.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转售价格维持具有促进竞争的效应.

Kleit(1993)认为转售价格维持可以阻止其他的“搭便车”行为,这种“搭便车”行为是指下游零售商为上游制造商提供质量高的货架空间时,会向上游制造商收取一定的货架费,理性的上游制造上为了收回这部分费用,会制定较高的零售价格,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就能够从高价出售的零售商处得到商品的相关信息,而從另外的折扣店购买,这样,折扣店就能够搭上高价零售商的便车.在这种博弈情形下,高价零售商就不愿意为上游制造商提供优良的货架,进而不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减少,降低了社会总福利,而如果使用转售价格维持,就可以避免折扣店的“搭便车”,消费者能够从下游零售商获得商品信息,产品销量提升,社会总福利提高.

还有一些文献指出,转售价格维持对竞争形成了限制,这其中包含两个主要因素:首先,转售价格维持本身就是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合谋的结果;其次,转售价格维持有利于上游制造商和下游零售商对竞争对手进行限制.Jullien和Rey(2007)研究了转售价格维持和合谋的关系,作者认为从两个方面考察转售价格维持和合谋的关系:首先,在达成合谋之前,不需要转售价格维持,但如果有厂商背叛了合谋,就可以用转售价格维持对偏离合谋的厂商进行惩罚;其次,转售价格维持可以使上游制造商更容易发现合谋方是否偏离,从而采取惩罚措施.Asker and Bar-Isaac(2014)研究了上游存在两个制造商的情况,在其模型中,上游制造商生产同质产品,零售商可以完美替代,在位的上游制造商可以通过最小转售价格维持(Min RPM)排除潜在的更有效率的制造商竞争对手.

Perry和Groff(1985)则构建了由垄断的上游制造商构成的模型,在模型中,下游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进入的市场,研究发现,如果上游制造商采用转售价格维持,能够产生纵向一体化的结果,增加制造商利润,但这时转售价格维持会造成下游零售商数量减少,从而减少了产品的多样性,导致福利损失.

美国的《谢尔曼法》是最早出现的反垄断法,此后,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美国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判决则主要依据《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并且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判断原则是随着时间和产业组织前沿理论的发展而不算演进的.

2 迈尔斯案的案情介绍

191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本身违法”原则,第一次针对纵向市场的转售价格维持的行为进行了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注的是迈尔斯医药博士公司诉约翰?D?帕克父子公司(Dr. Miles vs. John D. Park & Sons)案,在该案件中,原告Dr. Miles是一家医药制造公司,其和下游的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协议约定了最低的销售价格.而被告John D. Park & Sons公司是期中的一家下游批发商,但其不愿意同Dr. Miles签订约定最低销售价格的协议,而且John D. Park & Sons从其他下游零售商处购买Dr. Miles公司的药品,此外,John D. Park & Sons公司在其他零售商处购买的价格低于Dr. Miles公司所签订转售价格维持合同中的最低销售价格,于是Dr. Miles对John D. Park & Sons发起起诉.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Dr. Miles vs. John D. Park & Sons案件时,认为转售价格维持明确违反了《谢尔曼法》中的第一条规定,即“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和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因此判决Dr. Miles非法.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美国在纵向市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反复引用此判例,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商业行为认定为“本身违法”.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反垄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为什么要反垄断方面论文范文。

规制转售价格维持问题讨论
摘要:限制转售价格协议作为纵向限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正当性和违法性一直饱受争议,纵向限制本身对竞争危害较小,在竞争法中对纵向限制的规制远远小于横。

企业转售电费保本点
摘要:本文针对实务中存在的转售电费行为,从税负成本的角度出发,以企业的损益计算为主线,根据企业获取票据的类型,分4种情况进行保本点研究,并得出结。

售电公司盈利模式
摘 要: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电力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范围内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序。

基于线上数据两种质量调整价格指数比较
摘 要:线上零售市场的经济地位不断提升,构建线上价格指数具有意义,在构建过程中需要质量调整。在线上数据高频特点下,可以把时间虚拟变量特征价格回归。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