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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信力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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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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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与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众认同之间的关系相对应,刑法司法公信力与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也互为表里,且后者构成了前者的基础.刑法司法公信力与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之间的关系有着心理学基础和规范有效性基础,并蕴藏着有效控制犯罪以达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终法治效果.如果想确保并提升刑法司法公信力,则必须致力于刑法司法公众认同,包括刑法解释公众认同、司法定罪公众认同和司法量刑公众认同.刑法司法解释公众认同、司法定罪公众认同和司法量刑公众认同先后构成了刑法司法公信力的环节性基础,从而确保了刑法司法公信力的环节性实现.刑法司法公信力以价值衡量为进,以法治底线为退.

关键词:刑法司法公信力;刑法司法公众认同;刑法解释;价值衡量;法治底线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2.14

一、刑法司法公信力问题的提出

有人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案件审理的结果不仅直接决定了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法治意识的认同,甚至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而一个国家制定法律,设立包括审判机关在内的各种国家机构,正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国家运行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人民法院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社会效果在所有的国家都是司法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对所有司法机关来说都是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要素.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转型国家,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司法的公信力还不够高的情况下,更应该强调社会效果.”其实,所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只存在于动态的司法而非静态的立法之中,而所谓司法公信力与动态的司法所能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直接相关的.但是,我们以往过多关注的是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轻视了司法公信力问题.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问题应该通过司法公信力问题予以提升或拔高,因为司法公信力有着更加深远的法治意义.

在司法公信力问题中,刑法司法公信力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因为刑法毕竟是整个法制体系中的“后盾之法”和“保障之法”.刑法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突出性将体现在刑法公信力的意义上.概言之,刑法司法公信力直接营造着公众的刑法信仰,据此刑事法治才能获得一种心理资源,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才有法治依托.“许霆取款案”、“*防卫案”、“张明宝醉驾案”等典型案件的裁判在社会舆情中大起大落并最终“尘埃落定”,充分说明刑法司法公信力对刑法司法的直接影响,同时也说明刑法司法公信力是刑法司法的一种积极验证.我们必须关注刑法司法公信力问题.

二、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刑法司法公众认同

(一)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与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关系

社会效果是司法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转型国家更应该强调社会效果,而“社会效果是指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获取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其的评价和认可程度.社会效果的实质在于司法的结果要满足实质正义,满足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长远发展利益,获得公众的情感认可和尊重.”司法的社会效果里面包含着司法公众认同.在所谓“司法公信力还不够高的情况下,更应该强调社会效果”,点明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公众认同之间的关系.在笔者看来,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公众认同互为表里,即前者为表后者为里.正因如此,司法公众认同构成了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与刑法司法公信力何以能够形成前述关系?在笔者看来,在认知心理学的层面上,刑法司法公众认同属于主观心理状态,而刑法司法公信力属于外在客观效果.那么,按照主观反作用于客观的辩证法原理,则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便构成了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心理学基础;而在规范有效性的层面上,只有刑法司法公众认同而非刑罚强制才真正赋予刑法立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规范有效性,从而真正赋予刑法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是刑法本身的公信力.因此,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便构成了刑法司法公信力的规范有效性基础.

国外有学者说:“如果司法体系判处公众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有罪或判处公众认为严重侵犯道德而需要定罪的行为无罪,刑法的道德信誉就处于危险之中.”“刑法效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刑法在市民中所赢得的道德可信性的程度等刑法的道德可信性对于有效的犯罪控制是关键的,同时其道德可信性也得到了提高.”具言之,“刑法效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刑法在其所规范的人们心中的道德信誉.这样,如果现实责任的分配被认为是‘实现正义’,如果分配的责任与刑罚的方式与社会正义直觉相一致,那么刑法的道德信誉对于有效控制犯罪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可以得到提升.相反,偏离社会对公正的刑罚的看法,责任的分配就破坏了该制度的道德信誉及其犯罪控制效力.”由此可见,刑法司法公信力的意义最终在于有效的犯罪控制,从而达致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前述意义是依赖于社会的正义直觉的.刑法司法公众认同就是社会对刑法司法的正义直觉的一种标示,若没有刑法司法公众认同,难道还有刑法司法公信力可言吗?若没有公信力,则刑法司法还能收获有效地控制犯罪以达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终效果吗?因此,刑法司法公信力的最终意义是不能脱离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与刑法司法公信力之间的关系的.可以这么说,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与刑法司法公信力之间的关系是一道“门户”,里面所关着的是刑法司法公信力的最终意义,而刑法司法公信力的最终意义又映现着刑法司法公众认同与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关系.

(二)刑法司法公信力的环节性保障

刑法司法是一个环节性的过程,刑法司法公信力应通过环节性的刑法司法公众认同而得到保障.

1.刑法解释公众认同.现今,刑法解释公众认同问题已经日益引起注意和重视.有人指出:“刑法解释的首要问题,就是当按照不同的解释理论和解释方法对同一对象的解释产生分歧时,我们应当依照什么样的价值准则来决定取舍、做出选择.”我们必须接受的是,“在当前我国,这种决定取舍和做出选择的价值准则就是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更准确地说是刑事司法活动中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问题.”刑法解释公众认同有着怎样的意义呢?“如果说刑法的公众认同表明社会对刑法的接受程度,那么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则表明社会对司法活动特别是对司法判决的接受和认可程度.而社会公众对由刑法解释导出的司法判决的认可和接受,是树立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培养公众的司法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司法公信力,从而强化公众的法规范意识和进一步发挥法律的行为引导功能所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这一点对处于转型时期各种复杂而尖锐的社会矛盾频发的我国尤为重要,因而公众认同对于刑法解释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可见,公众认同与刑法解释密切关联,并在这种关联中显示出公众认同的重要意义.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公信力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公信力意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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