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车票论文范文写作 关于实名制车票遗失补票问题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车票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9

关于实名制车票遗失补票问题,该文是关于车票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车票论文参考文献:

车票论文参考文献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贵州 贵阳)

摘 要:自2012年1月1日全国铁路实施实名制购票以来,实名制丢失该不该补票的问题,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本文以实践中的案例为出发点,就铁路部门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作出另行购票的处理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并就车票丢失后应另行补票的问题如何解决而提出建议.

关键词:实名车票;补票 不合理

一、案件事实及判决依据

(一)案件事实

2014年11月27号,罗某通过12306网站购买了从南京出发前往无锡的,乘车到站后发现车票遗失,尽管罗某在出站时出示了订票确认信息和,但仍被要求另行补票并核收手续费.事后,罗某将上海铁路局诉至法院.2015年12月14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罗某诉讼请求.

(二)判决依据

在实名制遗失纠纷案件中,铁路部门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作为其强制要求旅客补票的依据.该部法规于1997年由铁道部颁布,当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上位法制定而成,目前已颁布了19年.《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出站前向到站退还后补票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二、案件所引发的思考

(一)铁路部门依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作出“另行购票”的处理是否具有合理性

首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铁路旅客運输规程》是在1997年尚未实行实名制的背景下制定的,虽然在2010年10月进行了修改,但并未就“实名制车票”的丢失、挂失等内容进行补充.当新的问题出现,原有的规定已经不能很好的与现实情况相适应的时候,铁路部门仍以原有规定作为判决的依据,显然不具有其合理性.其次,车票非运输合同的唯一凭证.实名制购票实行之前,纸质车票丢失,旅客无法证明自己已经购票的,要求其另行购票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的情况下,车票已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的凭证.铁路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查证旅客是否购票,此时如果仍把全额补票作为处理旅客遗失车票的唯一措施,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意旨.最后,在实行实名制购票的条件下,购票人的购票信息存在于铁路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乘客在网上支付购票款后,双方即形成铁路运输合同关系.即使纸质车票遗失,但电子信息不会改变,不应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影响实质性的法律关系.

(二)“电子车票”是否有效

在现行实行实名制购票后,应对“票”的形式有新的解读.首先,在实名制以前,纸质车票上没有记载姓名,谁占有车票就可以凭车票进站乘车后完成出站验票等环节.但实名制实行之后,全国各地实行“人、票、证”一致的实名进站乘车,即使车票被他人占有,也无法使用.其次,铁路部门存有旅客的购票信息,包括姓名、与车次等,这等同于电子车票.最后,因“电子车票”与纸质车票具有相同的属性,铁路部门应该承认“电子车票”.在目前没有修改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法院的解释来认定持有电子车票的旅客购买车票的法律事实.

(三)非实名购票的人假冒他人乘车,责任由谁承担

乘客进站时,铁路部门都要核实人、票、证的一致性,如果是因为铁路部门在实名查验环节出了问题,导致非实名购票的人假冒他人乘车,这是因为铁路部门未能严格履行实名制所造成的,铁路部门不应因自身的过失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三、解决“车票丢失后应另行补票”的建议

(一)建立的实时查询系统

在电子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乘客购买了实名制车票,却查询不到车票信息,实名制岂不成了一个“摆设”?在现行实行实名制的条件下,购票人的购票信息存在于铁路部门的信息系统中,铁路部门经过查询确认后再确定是补票还是免补,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

在今天已实行实名制购票的法律背景下来看,铁路部门仍坚持适用19年前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已不符合当今与时俱进的要求.在没有实行实名制购票之前,没有其他方法、方式证明自己已经购买车票的,铁路部门要求旅客另行补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实名制购票实行4年之后,经过严格的查验才能够进站乘车,在出站时,由于车票丢失,仍然执行19年前的规定,这些法规相关法律条文显然有失公允、亟待完善.

(三)铁路部门需加强管理

首先,严格核实“人、证、票”的一致性,不能让实名验票进站形同虚设.其次,进出站检票口逐步实现以闸机验票取代人工检票,实现进站、出站记录在全国联网,以备出站前丢失车票的旅客凭进站的记录而免补车票.最后,加大对逃票者和假冒他人乘车者的惩罚力度.

(四)待条件成熟时,全部线路的列车实行无票制

现在部分高铁线路已实行无票制,乘客持二代即可验证上车.在电子化成为发展趋势的今天,为了消费者旅行的便利,乘客持二代上车、出站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贾阳,“实名车票丢失后,不该再让旅客补票” [J],载<<检察日报>>,2015年2月14日第003版.

[2]张辉,“实名制车票丢失,要求补票合适吗” [J],载<<检察日报>>,2015年10月26日第001版.

[3]《丢失到底要不要补?乘客状告铁路局难胜》.http://mini.eastday.com/a/151216055034857.htm/

[4]《遗失纠纷全国多发》.http://zjnews.zjol.com.cn/system/2015/10/16/020875865.shtml

作者简介:

王习习(1989~ ),女,汉族,山东滕州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车票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车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电力客户档案实名制集中经营管理和实践
摘要:文章对县级供电企业客户档案实名制集中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探究,是供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根植的实践,对客户、对供电企业都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关。

论网络实名制对公民监督权影响
摘 要:网络监督是我国公民最主要的监督方式之一,利用网络的匿名性、传播快、受众广、成本低的特点,网络监督渗透到生活各个方面。网络实名制的出台不仅。

非实名制下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和挂失处理操作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近期透露,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完成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的核实。文章从法。

郎咸平之子首度跨界出书,呼吁年轻人寻找遗失美好
写给困惑的一代:一本送给80后、90后的修心启蒙书据调查,当下的中国有八成20至35岁的年轻人因工作、婚恋、人际交往中的压力,而长期被焦虑、郁。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