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论文范文>材料浏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论文范文写作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夫妻共同财产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2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本论文为您写夫妻共同财产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参考文献: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参考文献 杂志内页版式设计会计制度论文会计制度设计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转变,夫妻之间关于共同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案情也变得复杂多样.为了维护婚姻或者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部分夫妻提出了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其中第四条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的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夫妻财产制度支撑着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我国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规定,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问题;完善

一、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定义及特征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属于非常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两类情形之一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请求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特征如下:

(1)法定性.关于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了两种情形.即使已经出现了这两种情形,还需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由此可见,该制度的适用是非常严格的.夫妻之间具有人身紧密性和隐私性,夫妻共同财产建立在一个家庭的基础上,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生了分割必然会造成家庭的动荡不安.

(2)平等性.平等,向来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夫妻双方在身份地位和财产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然而,我国是一个男权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由丈夫掌握财政大权,妻子则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没有话语权,这就导致了某些情况下强势一方会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权侵害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益.

(3)期限性.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权发生于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请求权的提出仅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二、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

传统《婚姻法》缺乏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规定,使得夫妻任何一方想要分割财产都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从而间接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法律规定,完善了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制度设计,为婚内夫妻财产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也为夫妻任何一方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救济渠道.结合法条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和《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存在着衔接贯通之处——只有出现了“重大理由”,法院才会支持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第九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理由”过于抽象,缺乏具体内容,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明确列举了允许分割的两种情形,显得更为直观具体.

(二)存在的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然而,此规定只涵盖了两种情形,能否满足婚姻家庭生活中日益复杂的需求呢?显然是不能的.在长达六年的司法实践中,许多问题逐渐涌现:比如共同财产婚内分割的过程中如何保障第三人的财产权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系列的用语如“重大疾病”等究竟该如何界定等等.接下来笔者拟分析该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及其所带来的 影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仅在第四条列举了两种情形,我们可以判断,该限定是非常严格的.不可否认,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随意行使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请求权,从而破坏婚姻的稳定性.但是,列举的情形过少,是难以应对人身和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的,也无法真正发挥该制度解决婚内财产纠纷和保护弱势一方财产权益的重要价值.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已经推行了将近6年,由于规定过于粗糙简略,没有具体、明确、统一的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许多争议.比如达到怎样的程度才算“挥霍”?丈夫花重金买了一辆跑车,在妻子看来这可能是挥霍,对于丈夫而言却是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还有,“重大疾病”究竟是指哪些疾病?该采用何种医学标准?“医疗费用”包括哪几类费用?法条规定得太具体,会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法条规定得太简单,反而会令法官无所适从,无法可依,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给“挥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用语下定义.因此同一个案件由不同法官来审理,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判决,这无疑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定,申请共同财产婚内分割请求的夫妻一方需承担相关举证责任.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四条举例分析,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另一方若想分割共同财产,就必须提供对方实行上述行为的证据.现实中,能够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往往是办事能力较强、在夫妻关系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再加上心怀恶意,因此上述行为往往具有相当的隐秘性.此时让较为弱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是有失公平的,无异于雪上加霜,不利于维护其财产权益,更不利于家庭财产纠纷的真正解决.当然,并非所有的情形都是如此.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责任分配模式.申请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的一方,只需提供对方不同意支付医药费的言论(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及仅由自己付款的医疗费用账单等证据即可,这是在申请人的能力范围之内的.

由此可见,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举证责任的分配应该有所调整.这正是当前我国现有规定所欠缺的内容之一.

三、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完善

(1)严格适用原則.对于婚姻关系而言,经济基础的稳固至关重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将原先经济基础的平衡打破,这会给夫妻双方带来不安全感,也必然会对婚姻关系造成动荡,因此我们必须慎重适用.该制度应当以不支持分割为原则,支持分割为例外.严格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体现了我国立法对于婚姻的尊重.

结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夫妻财产纠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这较之原来的婚姻法是一大进步。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如。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法律适用问题
摘要:夫妻财产约定是将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夫妻财产约定过程中,是约定还是赠与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常常存在。

论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设立必要性
摘要:在我国的立法中,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诸如债务偿还等行为的责任承担。那么法律该不该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

婚内夫妻忠诚协议法律分析
案例:男女双方婚后约定任何一方出轨须赔偿无过错方10万元,并签订书面协议。现男方出轨,女方依此书面协议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令男方赔偿女方损失1。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