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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口退税政策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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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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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和国际税收协调的基础.取消出口退税抑或“零税率”中性退税都不是我国当前阶段的恰当选择.从西方国家早期出口退税学说和实践中可以发现,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并非从一开始就执行零税率出口退税政策,非中性退税政策更有利于维护一国贸易利益.我国应坚持遵行非中性出口退税原则,科学调整退税率和退税商品种类以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型.

[关键词]出口退税;零税率;非中性退税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2-0076-03

一、问题的提出

出口退税政策在扩大出口、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禁止出口补贴,但允许出口退税,故自加入WTO以来,出口退税逐渐成为我国最为倚仗也最频繁使用的贸易促进政策.近年来,由我国产品出口退税诱发的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增多,为此呼吁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呼声再度升温.2010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取消六大类406种产品出口退税,是针对2008年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的反向调节,该措施甚至一度被夸张地解读为出口退税政策退出的信号.基于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外汇储备不断攀高、人民币升值国际舆论不减等复杂经济形势,建议通过取消出口退税,缩小出口顺差、缓解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局面者有之;建议逐步取消出口退税以释放人民币升值压力、促进汇率改革者有之;建议取消出口退税以抑制国内物价上涨、降低通货膨胀者有之.试问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果真就能消解如上问题吗?对出口退税赋予多重政策目标是否超出了该政策本身能够履行的职能?出口退税政策目标定位的摇摆不利于我国外贸战略的制定和外贸活动的稳健发展.作为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以及我国外贸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必须得到理论研究的高度重视.下文将从国际比较和历史演化的视角,再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性质和定位,以深化对我国和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差异的理解,也希望藉此引发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更多思考.

二、从国际潮流来看,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不合时宜

(一)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地区)对已经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的政策措施.有多少国家在进行出口退税尚缺乏确切统计,但目前全球200多个施行增值税制的国家都有执行出口退税的政策基础.法国、前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是第一批自20世纪50年代起执行“零税率”全额出口退税的国家.澳大利亚、日本等国起初由于国内未施行增值税制而在出口环节不退税,但自20世纪末两国实行增值税制改革之后也转为执行全额出口退税政策.美国至今不对出口商品进行退税,是因为其国内税制中并未设置增值税,其国内商品在销售之前的生产、批发环节不存在间接税负担,出口商品本身就不含增值税.因此,不是说美国不出口退税,而是不存在退税问题.目前,欧盟及经合组织成员国基本上都执行的是“征多少、退多少、零税率”的出口退税政策,而且退税政策长期内都保持稳定.

国际贸易组织对出口退税也有明确规定.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还是其前身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都允许商品以不含间接税的形式出口,并明确指出只要出口退税不超过出口商品实际所含税负,就不能视为出口补贴.GATT附件九《注释和补充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免征某项出口商品的关税,免征相同商品供内销时必需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和所缴纳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补贴.GATT《补贴和反补贴守则》中的“出口补贴示例清单”所列事项表明,只有对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间接税的免除和退还超过了对用于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征收的间接税才能视为出口补贴.当前,各出口国在对出口商品进行退税时不同程度地参照了“征多少、退多少、零税率”的中性退税原则,坚持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主流,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有悖国际潮流.

(二)出口退税是国际税收协调合作的要求

各国商品在出口时遵循共同的课税规则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价格信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假设两国生产成本相同,则在第三国市场上,给予退税待遇的国家的商品将比未给予退税待遇的国家的商品更具价格竞争力.或者,第三国消费者购买了进口于两个不同国家的价格相同的同类商品,一种商品给予了出口退税,一种未给予退税,则第三国消费者实际的税负水平是不相等的.显然,各国在出口时采取不同的做法会影响商品价格信号.

供各国采用的一致性退税规则有两种:各国出口时都不退税和各国出口时都全额退税,前者被称为生产地课税规则,后者被称为消费地课税规则.卡尔·舒普最早论证了在自由贸易、完全竞争、无贸易成本(指运输成本、关税等)、实行单一税率、弹性汇率条件下,按生产地原则课税或按消费地原则课税的效果是等价的.后来,沃里和巴格拉斯也证明,给定各国商品税一致、价格和工资完全弹性、要素供给缺乏弹性,从消费地转向生产地课税和从生产地转向消费地课税没有区别.但现实经济环境显然无法满足这些严格条件,有必要二中选一.

对于哪种课税规则更优这一问题.学界主流观点更赞同消费地规则,即出口退税.洛克伍德和洛克伍德等认为,尽管理想条件下从消费地课税规则转向生产地规则的调整是中性的,但从实践角度出发,消费地课税显然对大国更加有利.费尔、罗森伯格和威加德从不完全竞争、非合作博弈、各国课税率不一致等假设条件出发,比较了对增值税实行消费地规则和生产地规则的不同福利效应,结果赞同实行消费地课税规则和出口退税.霍夫勒等基于战略性贸易理论,考虑了产业内贸易和贸易成本等因素,认为消费地课税规则优于生产地课税规则.国内大部分学者也都认可税收理论的消费地课税规则,支持进口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还间接税的观点.

就一般意义而言,如果按照生产地规则课税,由于各国生产边际转换率不同,理想的调整方向是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如果按照消费地规则课税,各国消费边际转换率不同,理想的调整方向是消费者的跨边界流动.虽然实践中,生产要素及人员均不能跨边界自由流动,但消费者跨边界流动性显著小于生产要素跨边界流动性,为此,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出发,生产地课税规则会导致更大的配置扭曲,消费地规则优于生产地规则.贸易各国都遵循“出口产品退税、进口产品征税”的消费地规则,有利于消除由于国内税制和税率结构差异所导致的出口商品税收负担上的差异,从而减少税收扭曲、避免重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在历史演进路径中,出口退税及消费地课税规则发展成为国际税收协调合作的最优策略.从

结论:关于出口退税政策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2018年出口退税政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问题
[摘 要] 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在国际贸易中主要目标是鼓励外贸出口、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使我国企业出口的货物时能公平竞争。随着我国经济形势。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4-0096-02摘要: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该国实际。

出口退税政策下外贸企业税收筹划
摘 要:国家为鼓励出口,制定了一系列的退税政策对外贸企业加以扶持,以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作为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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