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理念论文范文写作 和谐理念视角下的司法权威建构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理念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6

和谐理念视角下的司法权威建构,该文是关于理念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理念论文参考文献:

理念论文参考文献 医学权威杂志法学权威期刊人民司法杂志和谐社会论文

摘 要:司法权威的和谐理念就是指如何保证和维护司法内部在行驶国家权力时能够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相互促进的和谐机制并保证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产生公平公正效果的思想和理论支持,它强调的是司法权配置的合理性,司法运行过程的协调性和司法行为结果的公正性,是系统性和权威性在司法中的要求和体现.文章从司法权配置的和谐、司法过程的和谐和司法结果的和谐来论述了如何在和谐理念下树立司法的权威.

关键词:司法权威;和谐理念;人民法院;检察机关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3-0115-04

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区别就是进行社会控制的至上权威是法律而不是人,虽然是人创造了法律并执行法律,但是法治社会的法律运行总是在自身规范的指导下进行的,任何人包括掌握法律权力和法律资源的人都应该在法律内而不是在法律外行动.所以,法治社会就需要树立法的权威而不是人的权威,法的权威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就是司法权威.司法权威包括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强制力,也有人称为消极的司法权威和积极的司法权威.“积极的司法权威,指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社会公众尊重并认可法律和司法所体现的目标和价值,从而积极地服从司法机关所代表的国家意志.消极的司法权威,指由于外在强制力的存在,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社会公众如果不服从就有可能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出于这种畏惧而服从于司法机关所代表的国家意志.”[1]积极的司法权威来自于人们对司法的信仰,消极的司法权威来自于人们对司法强制的畏惧.

司法权威的和谐理念就是指如何保证和维护司法内部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能够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相互促进的和谐机制并保证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产生公平公正效果的思想和理论支持,在当代中国它强调的是司法权配置的合理性,司法运行过程的协调性和司法结果的公正性,是系统性和权威性在司法中的要求和体现.

一、合理配置司法权

“中国司法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至少是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都同与其他主体权力边界不清,或权力关系不合理相关.重新合理配置权力是解决中国司法现实矛盾和主要问题的根本出路.”[2]如果我们把司法活动定位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那么司法权力的配置就是指检察院的监督检察权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之间的配置以及各自内部系统的权力分工.目前我国司法权的配置总体上是合理的、科学的,但在现实司法环境中,理论的定位和实践的做法之间脱节的问题还很严重.

(一)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权的实现

就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权而言,我国的检察院在权力配置上存在着两大问题:

第一是检察院权力的性质不明确、位置不科学,从而影响了权力的实现.在我国,检察机关处在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谷间地带”,其职权是进行两头监督,既监督机关的侦查活动,又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种监督其实具有侦查和法官审判的双重职能.“自欧陆创设检察官制度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的两大山谷的‘谷间地带’,在两大旗帜鲜明的集团的夹缝中摸索着自我的定位.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法上虽然自始就有监督法官裁判、控制侦查的功能,但是与检察制度相生相随的谷间位置,让检察官与非检察官如入云里雾里.一方面,检察官不想沦为次等的‘法官’,另一方面,检察官也不愿成为高级的‘’.”[3]检察机关一身多能的权力性质不仅会影响到它的工作效率,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所以检察机关的权力应该是越明确、越具体、越单纯越好.

第二是检察权未得到有效监督,滋生腐败.任何一項权力都应该有所约束、制衡和监督,否则都可能导致腐败,检察机关也不例外.从司法权的平衡来看,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裁判的执行活动法律规定了由人民检察院作专门的监督机关,但没有对检察院的活动规定专门的监督机关,这在权力配置的理论上是不协调、不公平的.检察机关为了实现自己的法定权力,在实践中还衍生出了很多的自由权,如拥有可以与被告进行协商和谈判,以撤销某些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等为条件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的辩诉交易权等.检察机关这些权力的滥用将会使无罪的人遭到起诉、逮捕、审判甚至被判刑的危险,使有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逍遥法外,从而违背了罪刑相一致、司法公平的原则.所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活动的监督,平衡司法权力、减少司法腐败具有十分必要的意义.

(二)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实现

与检察机关脚(角)踩两船、拳(权)打四方的权力特点相比,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要单纯得多.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机关的活动是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但司法独立到底指哪些内容,如何处理好司法独立和接受监督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个关系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司法独立离不了司法监督否则司法权同样会产生腐败.司法独立和审判监督是对立统一关系.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具有共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目的,它们都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司法监督不仅可以从监督司法机关不受其他非司法机关、团体、个人非法介入司法活动而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而且还从监督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以及监督司法人员出于意志的自由裁量是否合理合法来保障审判权的实现.为了保障司法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合理性和协调性,司法监督当然应采取适当合理的距离、方法和分寸进行监督,如以合法性监督为主以合理性监督为辅等.

二、协调的司法过程

司法过程的和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各司法机关之间的和谐

以树立司法权威为目的的司法过程的和谐就是指参与司法活动的各主体如何能在克制自己感性和情绪的前提下依照法律的程序和内容公正合理地处理矛盾纠纷,它首先需要司法机关之间和司法内部之间的相互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司法合作的最权威的法律规定,也是如何保证司法过程的协调性的高度概括.“分工负责”是司法过程和谐的前提基础,它保证了司法组织间职责分工明确、权力界限清楚、工作各司其职,以保证司法机关间在从事活动时能够做到权力不重叠、不越权、不推诿、不扯皮.“互相配合”是司法过程和谐的具体要求,从而使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做到侦查、检查、起诉、监督、审判、执行在程序上的连续性和连贯性,保证证据链的协调、连贯、统一、系统.“互相制约”是司法过程和谐的保障机制.

结论:关于对写作理念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理念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基于行政理念视角分析我国行政管理
摘 要: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行政组织在行政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行政人员作为行政组织最重要的主体,其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是反映。

和谐社会视角下劳动就业分析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就我国目前劳动就业形势来看,依旧十分严峻。我国想要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必须要正视劳动就业。

行政视角下多元治理的建构
摘要:民主行政视角下多元治理存有主体多元和权限模糊等内在缺陷,造成了权力矛盾、追责困难甚至治理失灵困境。政府部门有比其他社会主体所不具备的公共性。

和谐理念下西方经济学体系探析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发展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上升期。其中,西方经济学理论由于发展较早,理论研。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