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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论文范文写作 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现实要求和政策选择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保险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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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表明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被正式提上政府议程.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先需要思辨的是长期护理相关的内涵,界定长期护理的范畴,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建设的理论依据.其次需要认清我国建设长期护理保险的现实需求,如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家庭规模小型化和抚养比降低、女性外出务工的常态化以及失能群体的规模较大等.最后,制度的选择是建设长期护理保险的关键,主要涉及到制度的模式、目标的定位以及配套的法律规范.制度的模式是决定一国长期护理保险性质的重要因素,制度的实际操作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定位,而整体的制度推进和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理论基础;现实需求;人口老龄化;失能群体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6)04-0074-07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将是未来五年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重点之一.我国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文本中也多次提及长期护理的相关工作,如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为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同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2014年,发改委、民政部等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指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分别就老年护理提出了相关的要求.这些文件虽然都是将长期护理作为一种工具,但都表明了对长期护理的逐渐重视.因此,随着政策导向、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转变,长期护理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亟需深入研究和积极建构的政策制度.

一、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任何制度的出现都是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否则建构起来的将是“空中楼阁”.构建长期护理保险首先要清楚的是长期护理的内涵和外延,这是学术界研究较多的.其次,需要清楚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支撑,这是现有文献中研究较少的一个问题.

(一)概念的相关思辨

关于长期护理概念的思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内涵的争论,另一个是名称的辩论.首先,对于长期护理内涵的研究资料较多,研究的思路大多是参考国外不同国家及组织或者学者对长期护理内涵的不同界定,然后结合自身的理解对其进行再定义.最常用的是美国健康协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定义.美国健康保险学会对长期护理给出的定义:“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它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长期护理是指由非专业照料者(家人、朋友或邻居等)和专业照料者进行的照料活动,以保证自我照料能力不完全的人的生活质量、最高程度的独立生活能力和人格尊严.这两个定义都强调长期护理的目的是对患慢性疾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人进行修复和修补,并不是指治愈疾病或保全生命.目前,随着国内长期护理研究的逐渐展开,学者们对长期护理的定义也逐渐增多.较早的是陈杰(2002)对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的定义,“是指老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受损,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里,甚至在生命存续期内,都需要别人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广泛帮助.”这个定义在内涵上较为宽泛和模糊,而且关注的只是老年人.荆涛(2015)将长期护理定义为“个体由于意外、疾病或衰弱导致身体或精神受损而致使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需要他人在医疗、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中给予广泛帮助.”戴卫东(2012)给长期护理下的定义是“由于患有慢性疾病或处于生理、心理伤残状态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半自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需要依赖别人的帮助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独立与满足的个人,为其所提供的医疗和日常生活服务的总称.”二者对长期护理概念的理解较为接近,但后者较之前者更为全面.

通过上述定义的对比研究发现,对长期护理内涵的理解可以从护理的对象、护理提供的方式等方面把握,并且需要区分长期护理与养老和医疗的区别.第一,在护理对象上,长期护理面临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群体,需要有一个等级的鉴定,一般是完全失能和半失能.由于长期护理的对象中大多以老年人为主,诸多学者就将护理的对象仅仅定位为老年失能群体,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因为还有很多年轻群体也有可能面临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他们理论上也属于护理的范围.而且,老年人中如果生活可以自理,目前就不需要长期护理,只是属于养老的范畴,这也是护理与养老不同的地方,二者有交叉,但是不完全吻合.第二,在护理的提供方式上,主要包括正式的护理服务和非正式的护理服务.正式护理服务主要是由护理院和专业的护理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非正式护理服务主要是家庭和亲戚朋友等提供的护理服务.对于非正式护理服务较容易理解,因为我国传统的护理就是依靠家庭和亲人维持的,但是正式护理服务就需要划清与医疗的界限.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短期性,而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产生的长期医疗服务应该属于长期护理的范畴.

其次,关于名称的辩论.关于长期护理的名称至今是各用各词,一方面,由于我国本身没有长期护理保险这一险种,是从国外“long-term care”翻译过来的,在翻译中理解有偏差,导致了不同的翻译版本;另一方面,由于对护理概念的理解不同,导致了名称的多样性.当前辩论最激烈的有三个概念名称,即长期照护、长期护理和长期照料.长期照料使用者出于区别照料与医疗的目的,认为照料更能被群众理解和接受,但是其只关注于与医疗的区别,而忽视了护理也需要医疗的过程,从而使护理的概念变狭隘了.而长期照护使用者认为,照护在字面上能更好的把照料和护理结合起来,比长期护理和长期照料更全面.然而“十三五规划”中却使用了长期护理这一名称,说明政策文件的导向中偏向于长期护理这一词,这也是本文使用长期护理而没用长期照护的—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论述方便,后文中也统一使用了长期护理.回顾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我国社会保障的话语体系并没有形成,一旦话语体系处于分散的状态必然会导致制度建构的混乱.虽然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本身决定的,也是探索时期必须经历的阶段,但是当前应该积极的建构我国社会保障的话语体系,尽早达成意识形态上的共识,以减少实践的阻碍.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保险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保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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