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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法视域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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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阶段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不健全,导致在流转实践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现实阻碍,造成部分土地资源未能形成优化配置.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登记 流转

作者简介:李颖,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67

2018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18年*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中一项是提出要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振兴乡村加快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就是要加强乡村经济建设,要把乡村的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流动.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数量与质量至关重要,最终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将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法律政策层面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法律法规政策上的建议.

一、我国土地流转现状

根据智研咨询整理发布的《2018-2024年中国土地流转行业运营态势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中表明:土地流转面积从07 年6400 万亩增加到16年47.1亿亩,虽是持续增长2015、2016年流转速度有所放缓.此现状说明,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得出农业经济的振兴同样应形成理性的发展观,近几年土地流转的减少同样说明这一情况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

根据农业部统计数据表明, 2015年土地经营权转入转出的面积约达4000多万亩,仍然维持较大的增长比例;服务于流转的平台*载体无论是总量还是层级都有所增加,已经从县市到乡镇各级形成了服务体系,可以服务于更多有需求的主体,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转变的关键时期,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是多元的,仅从法律层面上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政策不能满足于土地流转发展的现实需要,还表现出了制约发展的负面效应.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法律的限制

在我国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一般可以通过家庭承包,还有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的方式取得.多种取得方式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所以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就形成了不同的调整模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国物权法都规定了以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经营权一样在流转的环节上法律不给予过多的干涉,限制很少;但如果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的经营权,那再进行流转时必须要满足很多的法律条件,如采取转让经营权的方式那转让的承包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要必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等;以互换或是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则必须在发包方进行备案登记.除此之外,还规定如果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那仅限于承包方之间进行农业合作生产等,可以看出在以家庭承包取得的经营权流转时法律设置严重的制约流转的空间,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成了反作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权制度存在漏洞

我国物权法中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纳到用益物权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采取登记确认的方式完成,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仍不完善,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调整但均未明确说明,存在漏洞.虽然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抵押,但对于抵押权何时生效法律并未明确.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可以说登记使得抵押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设置土地抵押权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通过登记使土地抵押权直接产生了效力.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此项规定说明物权法中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以登记与否作为抵押权生效的依据.但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没有明确的指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利的产生依据,造成在实践中比较混乱的状况.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法律专业服务不到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会形成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如何依法完成流转、发生纠纷如何依法解决等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虽然在2016年6月29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并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已经为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搭建了服务平台,但此规范被定位为工作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相应的强制力,仅仅为各地交易行为提供参考,各地服务平台发展的并不均衡.因此在实践中多数的土地流转没有形成规范化管理,交易方式过程较为混乱如不签署书面流转合同,仅仅口头约定,有的书面合同签署的不规范,权力义务约定不明,合同的必要条款欠缺等情況层出不穷.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配套制度不健全

其一,在经营权流转交易的过程中,其土地经营权价值的多少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没有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评估体系、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没有专业的评估人员,更是缺乏法律制度层面的建设.这都是经营权的抵押流转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其二,长期以来土地一直是我国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带来的收益仍是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家庭的主要的生活来源和养老医疗保障的基础.农民保障体系不完善,就决定着农民在转让流转土地时存在着后顾之忧,从主观上客观上都制约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资源不能进行有效的合理配置.

结论:关于经济法视域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经济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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