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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全保障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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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出发,指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人对相关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且该种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并界定了该义务的适用场所.最后详细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所包括的两方面内容,即硬件方面的义务和软件方面的义务.

关键词:经营者;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的这一规定可以看作是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的进一步明确和发展,因为经营者的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都要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由于要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深入探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定义.学者们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界定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见解不一.在我看来,经营者对经营场所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经营场所中经营者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以及其他进入经营场所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经营场所的概念

所谓经营场所是指消费者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空间范围.侵权责任法第37条只列举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等经营场所,但我认为这只是一个概括性规定,因为立法诣旨是给和消费者合理充分的保护,故经营场所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此.经营场所应包括住宿和交易场所(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净身和美容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文化 所(电影院、录像厅、游戏厅、舞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侵权责任法》第37条所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是指非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仅因其所从事的社会活动而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大规模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对参加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文只讨论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三、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目前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硬件方面的义务和软件方面的义务.

1.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

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人员配置两方面的内容.

(1)人的方面之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经营者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应对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危险,应该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人员.例如 所应当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银行或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置保安人员,游泳馆应当配备持证的合格救生人员

(2)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内容.经营场所所使用的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设备应当是安全可靠的.若有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应当符合其要求,即使没有也要符合行业性标准或达到进行此等经营所须达到的安全标准.经营者应当使其支配的物处于正常状况,保证其不会发生致人损害的风险.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标准,而且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前为消除安全隐患须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在消防方面的标准必经须达到《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场所必须配有必要的报警、消防设备,保障安全出口畅通.建筑物内所配备的防烟排烟设备、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防火门等都要进行定期测试确保设备完好适用.电梯的安全标准依法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新电梯安装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运行;对在用电梯实行安全年检制度,在电梯使用单位市场维修保养的基础上,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运行,经使用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对存在问题较多,一时难以修复的电梯,应吊销其安全使用证”.为了使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一直处于良好的、安全的运行状态必须经常地进行维护以达到相关的安全标准.

2.经营者在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服务管理相关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防范制止第三人侵权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1)经营者在服务管理相关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谨慎周到的管理义务.经营者须以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行动管理经营场所服务消费者,要尽可能消除对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危险源,例如定期消毒公共交通工具以达到防治传染病传播的目的不安全因素的告知、提示和劝告义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须通过设置警示牌、张贴安全须知或广播等形式向消费者告知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危险和伤害.例如在刚擦过的地板上设置“地板未干,小心滑倒”的警示牌,若消费者未意识到经营场所的危险或者不顾危险而可能遭到损害的情形下,经营者须通过必要的劝阻以便防止事故的发生.

(2)经营者在防止第三人对消费者侵权方面的义务内容.有效防范危险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依照 、消防、食品卫生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保证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此外经营者还负有限制入场人员携带危险物品、保持室内照明亮度等方面的义务.有效制止第三人对消费者进行不法侵害的义务.对于配备了保安人员的经营场所,如果发生第三人侵害消费者的情况,保安人员负有及时劝阻违法行动,果敢制止违法行为,尽力控制危险程度的责任.基于第三人不法侵害行为的复杂性的考虑,不苛求经营者一定能够成功的制止第三人对消费者的不法侵害,但要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实施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救助遭到第三人不法侵害的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进行积极地救助正在遭受第三人不发侵害的消费者以减少损害的发生.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外来侵害威胁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经营者对发生不法侵害时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及时救助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假如经营者对被害人见死不救应当视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杨立新著.《侵权责任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丁瑞军.《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

于*(1992~)女,汉族,辽宁丹东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级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

结论:适合安全保障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安全体系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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