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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财产论文范文写作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虚拟财产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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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上购物和网络游戏等事物逐渐丰富着大众的生活,随之而来的则是越来越多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由于相对统一的标准的缺失,使得我们难以明确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性质,容易违背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予以刑法上的规制,形成完整的刑法保护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虚拟财产;刑法;规制

一、网络虚拟财产内涵

长久以来,由于国家缺少统一的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很难精确地认定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性质.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理论界对此存在着较大分歧,总体来说,可以将其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类:

(一)广义说

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是指,为人们所支配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广义说将虚拟财产的存在空间限定于网络环境之中,认为虚拟财产是“依附于虚拟世界,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且能為人力所支配,兼具竞争性、永久性、互联性和用户可使其增值性的信息资源”.从这个角度来看,广义说能够有效的区分虚拟财产与数字化财产.因为数字化财产是实体资产在电子空间的延伸,不具有对虚拟空间的绝对依附性.

(二)狭义说

狭义上的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比如说游戏人物和游戏装备等.狭义说进一步将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范围限定在网络游戏的范围中,相比广义说,狭义说的范围越发具体,其可操作性更高.但是,网络的发展十分迅猛,今后可能出现很多网络游戏以外的其他虚拟财产.所以,狭义说也有其固有缺陷,最终还是不能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网络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

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是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最具潜力的市场,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但是,网络游戏产业也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来,行为人以各种手段盗窃虚拟财产,使得众多网民的利益受损,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安全的案件陡增.单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二)社会安定的现实需求

目前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抑制,最直接的后果是网民的财产利益的损失,而间接后果就是社会秩序的混乱.具体来说,网络虚拟财产被侵犯,大都是因为行为人通过木马程序和病毒进行的.如果任由病毒和木马传播,那么网络秩序必将遭受严重打击,并且恢复的成本巨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判案标准不一,同案异判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社会舆论也从未平息,稍加不慎则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一)完善立法保护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考虑长远,从现实出发,综合多方面因素,及时有效地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与调整.但同时,又要妥善解决好法律稳定性和社会需求两者的矛盾,让立法更能适应时展.伴随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原有刑法条文中的对“财物”范围的界定已经过时.对刑法条文的“其他财产”进行扩充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该范围内.采用立法解释的手段,把网络虚拟财产以一种新的财产形式归入“财物”的范畴,用刑法的手段对其予以调增是较为妥当的.

(二)加强执法保护

司法机关在受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犯罪案件时,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严格认定涉案财产是否属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范围,仔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公民的合法虚拟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在具体案件中,对于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亟需制定一套完善的价值认定体系.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合理的量刑和惩罚标准.随着犯罪手段的转变以及犯罪波及面的扩大,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地在实践中发挥自身职能,进一步解释法律法规具体如何适用,以确保科学开展相关工作.

(三)严格认定犯罪完成形态

网络虚拟财产与实体财物相比是更为模糊抽象,对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完成形态认定显得更为困难和关键.有学者认为,只有行为人在网络之外转移该虚拟财产,才能视为犯罪既遂.这种观点对于判定既遂与未遂形态有极大的弊端,因为行为人可以通过不转移虚拟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刑法处罚.该类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应与传统认定侵犯财产型犯罪一样,只要行为人实际通过非法手段侵入被侵害人的网络账户,然后占有并控制其虚拟财产时,则犯罪既遂.因为此时,虚拟财产的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该部分财产的处分权能.

四、结语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所要保护的“财产”的范围仍然没有定论,其价值认定依然欠缺法定标准,这为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异判现象埋下可能的种子.因此,将网络虚拟财产通过刑法方式予以保护,努力克服法律的滞后性,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才能构建更加合理安全的网络环境,以实现我国新兴网络产业及其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梅夏英,许可.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J].法学家,2013(6):82.

[2]【日】松原芳博.刑法总论重要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19.

[3]冯红.关于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4(4):258.

[4]韩伟伟.有关网络空间之中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4(3):248-249.

作者简介:

任芸奇(1994~ ),女,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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