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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赔偿责任论文范文写作 论盗刷案件中银行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分配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银行赔偿责任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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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银行赔偿责任的认定与分配对于盗刷案件中持卡人权利的救济具有重要意义.银行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违约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无免责事由.司法审判中应以类型化为原则,区分银行过错、持卡人过错、第三方过错、不可抗力等不同情形进而合理确定银行的赔偿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则应通过颁布司法解释和公布指导性案例等方法,加强认定与分配银行赔偿责任的合理性与一致性.

关键词:盗刷;银行赔偿责任;类型化;判决一致性

中图分类号:D912.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833(2016)02-0086-10

作者简介:冯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29)

一、问题及其意义

“”是指由商业银行向持卡人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又称“电子货币”,主要包括与信用卡两种形式.的便捷、高效等特点使其成为了最主要的支付与货币存取方式之一.但是在为持卡人带来便利、增加银行收益、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同时,的安全隐患及引发的问题也日渐凸显

“盗刷”即是其中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之一.

“盗刷”是指以各种形式非法复制他人,从而持卡人资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实践中的典型表现是持卡人在未丢失、支付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资金却被完全陌生的第三人冒名消费或提现.伴随着发行数量的激增、持卡消费的日益普及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盗刷案件层出不穷且涉案金额巨大,已经成为严重危害持卡人财产安全的金融违法犯罪问题.从行为方式来看,盗刷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信息并根据所获信息制作伪卡,而后通过自动取款机(以下简称“ATM机”)或多功能支付终端(以下简称“POS机”)在本地、境内异地或境外盗刷,具体方式包括取款,伪卡消费以及转帐等.从引发盗刷的具体原因来看,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因银行过错导致号、等信息被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截取,如安装摄像头等设备持卡人信息、在ATM机上安装吞卡装置、截取真卡后卡内资金等.第二类是因持卡人自己的过错导致信息泄露,比如因持卡人自己遗失和、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等.第三类是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持伪卡冒领而信息泄露的原因却无法查明,如银行交易系统遭遇攻击等.

与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香港地区一样,我国也正在逐步迈向消费型社会.随着消费者对支付便捷性的要求不断增加,的使用也势必更加普及.加上依托而产生的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日益兴起并占据重要地位,支付已经成为事关我国经济增长与转型的战略性产业之一.而作为新型的金融违法和犯罪手段,盗刷不仅对数亿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形成了巨大的威胁和现实损害,而且严重影响了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公信力,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安全保障能力构成了巨大挑战.就盗刷案件引发的具体损害而言,损失获得赔偿即权利得到救济才是持卡人最为迫切的需求,也是上述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的基础.无论引发盗刷的原因如何,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具有明确的合同关系,因此赔偿持卡人损失的关键就是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司法机关对银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分配应区分盗刷的不同情形,否则不仅有违公平原则,对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也会产生干扰和冲击.从目前已经发生的盗刷案件来看,有些盗刷案件中持卡人的民事赔偿诉求还在遭遇无法立案的困境,已经做出的判决在说理上尚不够令人信服,在判决结果上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等不合理、不一致的情形.本文拟以类型化为基本思路和原则,对盗刷案件中银行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构成要件以及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认定与分配予以探究,以期对上述亟需解决的实践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二、盗刷案件中银行赔偿责任认定与分配的现状及问题

(一)司法判决对盗刷案件中银行赔偿责任的认定与分配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近年来盗刷案件已进入高发期.笔者搜集了2010年以来近50起盗刷案件引起的民事诉讼,对其中涉及的盗刷的具体原因和表现形式、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及依据进行了统计和归纳.

从笔者搜集的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各地法院公布的盗刷纠纷的50份判决书来看,以银行未能提供安全交易环境或未能识别伪卡而认定银行过错,要求银行完全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比例达到36%(18份);以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信息而认定持卡人有过错,要求持卡人分担一定比例损失的判决比例达到30%(15份);以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漏洞而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事后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追偿的判决比例达到14%(7份);因攻击等银行和持卡人均不能预见和防范的原因,要求银行和持卡人分担损失并由银行承担较多责任的判决比例达到4%(2份),因同时存在上述多种原因而综合作出的判决比例达到16%(8份).从各地公开的司法判决来看,除非持卡人不能证明内资金非本人提取,或持卡人与盗刷行为人恶意勾结,则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银行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持卡人有过错,银行和持卡人分担损失.

(二)当前司法判决在认定与分配银行赔偿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1.对银行赔偿责任的认定与分配缺乏法理考量

从公开的盗刷案件判决来看,2010年之前,盗刷案件的案发率以及诉诸法院要求银行给予民事赔偿的比率均较低,但是在2010年以后却发生了比较显著的增长.与此相应,在2010年之前,盗刷案件主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持卡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鲜有法院受理或判决的报道,即使有,也多以持卡人败诉而告终.但是2010年以后,随着盗刷案件案发率的增长,受到损失的持卡人数量逐渐增加,持卡人要求尽快获得民事赔偿和权利救济的诉求日益增强,尽管案件的性质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但法院对盗刷案件民事争议的受理明显趋向于积极,在判决上也日益向持卡人倾斜.但这种倾向于持卡人权利救济、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惯例的形成,主要原因却并不是法院基于法理从持卡人与银行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权利义务角度予以审度和裁量,而是随着持卡人数量和卡内储蓄金额的增加,盗刷案件的大量出现不仅导致其已成为最普遍的金融违法和犯罪行为之一,更导致持卡人的损失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此时若仍然因循旧例、重视刑事责任追究而轻视持卡人损失赔偿,将危及社会稳定.所以法院的判决日益倾向于责令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认定和分配的法理依据却严重不足.

结论:适合不知如何写银行赔偿责任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银行赔偿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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