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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名誉权论文范文写作 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侵犯名誉权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8

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法律问题,本文是一篇关于侵犯名誉权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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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针对我国领域内的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这一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结合网络新闻的特点,主要从网络新闻与网络新闻侵权,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点及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规制途径并完善法律制度,加强保护网络新闻传播中的名誉权,使名誉权这一重要人格权得到法律规制.

[关键词]网络新闻;新闻自由;名誉权;侵权责任承担;依法治国

我们在享受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便利之余,还应“居安思危”,关注是否出现了一些会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问题.如今信息网络遍布全球,真正做到了“沟通无极限”.洋洋洒洒的长篇博客、传播时事的热门微博、言论自由的网络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的巨大作用得以彰显.新兴的网络凭借其自身迅速、便利快捷、开放自由、沟通便利等特点,让每个互联网参与者都有可能将自己随时随地看到的、听到的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当然,正当人们在网络上享受着充分言论自由的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作为泄己私愤恶意侵犯他人的“精神武器”,其中主要是以侵害民事权利中的名誉权为主.本文主要结合网络新闻传播中的特征,从网络新闻自由、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行为构成要件、责任认定及依法治国下完善立法建议途径等角度,结合具体案件研究探讨.

一、网络新闻与网络新闻侵权

(一)网络新闻及网络传播中的名誉权

1.网络新闻定义及特点

网络新闻是散布在网络上的新闻,它的概念不同于过去的新闻传播,是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快速的方式方法传递新闻信息.新闻发布作为网络新闻最为主要的其中一个环节,就是把来自于四面八方的信息进行整理编辑发布出去以实现网络传播的新闻价值.网络新闻传播具有速度快、信息媒体多样化、方便迅速快捷、易交换、跨越空间及国界等特点.

2.新闻自由与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是新闻信息运行全过程中的一种自由的权利.柏拉图说:“法律是一个免费的保姆,”孟德斯鸠说:“自由是权利,做所有的事情在法律之下.”《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可见,新闻自由是不仅受法令的保护,同时又要受到其他权利限定的自由.

3.名誉

学界对“名誉”的理解一直有争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个人或团体的声誉”,即对社区传播的评价.一般认为,名誉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社会评价,非法损坏他人名声可以构成诽谤(不管是书面诽谤还是口头诽谤),被诽谤者可以指控诽谤者,此刻被诽谤的无辜者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讨回公道.法律之所以保护名誉,为的是使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主体都可以获得与其自身相吻合的社会定位,不虚假陈述,不夸大其辞,不企图泄私愤,不贬损其人格,达到名实相符的效果.

4.網络传播中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侮辱、诽谤的权利,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用户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环境自由地交流和传播各种信息,以此带来的名誉权的保护和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当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发生时,责任主体的多元性、虚拟性使问题变得复杂.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虽然与《民法》上传统的名誉权同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但基于网络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网络上名誉权的认定也存在区别对待的新问题.

(二)新闻侵权与网络新闻侵权

1.新闻侵权

我国新闻界和法律界对新闻侵权有不同的理解,新闻学者和法律学者选取了不同的侧面定义了新闻侵权.本文认为新闻侵权是有关新闻机构或相关人士使用自己的新闻作品,在不经意或者有意为之的情形下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2.网络新闻侵权

网络新闻侵权,是指网络新闻传播主体,可以是机构或个人,借助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对社会或他人造成的不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而且网络新闻的特点更容易造成有损名誉权的案件发生.此外,一些新闻工作者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制造噱头来获得轰动效应赢得点击率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及特点

(一)构成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的原因及要件

1.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行为的产生原因

信息传播借助网络这种便捷渠道,各种信息侵犯名誉权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世界上大多数网站没有固定的资产,网站的访问量成为其追求的重大财富.网站要想获得更多点击率,应该更加注重对新闻事件的关注和普及,判断网络新闻的价值.如果放任网站经营者自我发展,国家立法不对其进行相应的控制,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引起受众认识上的混乱,这样的结果就会使媒体的公信力降低.不仅如此,更有甚者跨出法律范围的限制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以达到泄私愤的目的.借由网络新闻渠道可以吸引更多受众群体,达到预设的轰动效应.由于我国现阶段相关立法不完善,网络侵犯名誉权行为时有发生.虽然网络空间的存在是一种虚拟的存在,但出现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确是真实的,被侵权人可以感受到这种侵权行为的深深恶意,这样的痛苦无奈来源于网络的不稳定和不安全性.

2.网络新闻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主观故意的过错和主观过失的过错.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该结果会发生但是追求或者放任结果发生,也就是说侵权人明明知晓这样会侵犯他人名誉还是选择在网络上四处散布.过失是指行为人本来应当预见结果的发生,却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自信能够避免,继而发布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信息.也就是说侵权人并不是从内心深处特别希望被侵权人名誉受损.

(2)受害人的名誉受损的事实.网络中的名誉侵权要有明确具体、特定针对的侵权对象,也就是说针对的是特定人,把原本确切的事实侮辱诽谤地进行陈述,或者无中生有、肆意捏造出“假事实”,这些都是足以在法律上认定的受害事实.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侵犯名誉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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