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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家庭农场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8

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本文是一篇关于家庭农场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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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能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在实践中生命力较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家庭农场的作用是其他农业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应确立其基础地位.家庭农场的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其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枢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科技推广、耕地保护、传承农耕文明等重要作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瓶颈,制约了其作用发挥.应通过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强化农场主教育培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措施,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用逻辑

中图分类号:F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1-0033-06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主要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收入.“家庭农场”概念在2013年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之后历年一号文件均明确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并给予政策扶持.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应当如何认识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如何破除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课题.

一、湖北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征

湖北省是我国最早自觉发展家庭农场的省份之一.2006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一些种养大户就开始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管理水平,一批家庭农场应运而生.2013年以来,湖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到46682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0296个,村平均0.78个,认定两批省级示范农场共607个.①本文数据来源于2016年6—9月针对湖北省7县(市)18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调研,梳理出家庭农场的基本发展特征,如表1所示.调研发现,家庭农场发展速度很快,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发展活力充足、态势强劲.尤其是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在生产安全、生产效率、经营风险、市场空间、结构优化等方面,都显示出其与传统农户、专业大户等主体相比,具有较大优越性.

1.产业范围广泛,粮食生产居多

各地家庭农场立足资源优势,宜种则种、宜渔则渔、宜畜则畜,或者种养结合、种养加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来发展特色产业,但仍以粮食生产为主.湖北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两万多个家庭农场中,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占45%,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占43%.②本地调研中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占比也达到四成以上.从产业经营方向可以看出,家庭农场以种植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为主,这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普遍“非农业粮化”有重要区别,应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2.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劳力为主

湖北省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100亩,平均家庭劳力3人,大多常年雇工2—5人.在全省从事粮食生产的上万个家庭农场中,规模在50—200亩的占七成.③由于本次调研均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所以平均经营规模都高于全省平均值,虽然经营规模较大,但仍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和管理,劳动生产率很高,投入及管理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比较效益较高.

3.主体结构多元,经营水平较高

家庭农场主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有的由种养大户演变而成,种养经验丰富;有的由外出经商成功农民返乡兴办,市场意识灵敏,敢闯敢干;有的由大中专毕业生申办,知识水平高,有创新精神;有的由农民合作社社员登记注册,熟悉市场行情,组织化程度高;还有的由龙头企业带动形成,由农业企业依托基地分片兴建,有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撑的明显优势.综合来看,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较完整的收支记录,新技术和机械化运用水平较高.

4.投资能力较强,效益普遍较好

从调研来看,农场主起家主要以自身积累资金为主,大多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除了部分由种养大户升级成的家庭农场,很多农场主以前从事过建筑、工商业等,赚到第一桶金后投资农业.家庭农场效益也普遍较好,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户和外出务工人员收入.

二、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逻辑

调研显示,近年来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良好,实现了家庭经营与规模效益的有机统一,有效克服了传统家庭经营小、散的弊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耕地“非农非粮化”倾向,为“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提供了参考方案,应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重视、引导和扶持,让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

1.确立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2016年4月,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

家庭农场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坚持与创新,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应具有基础地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基,理由在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与家庭经营的优越性.与工业生产大相径庭的是,农业生产活动高度分散、频度不均,这导致难以进行精确监督与衡量,进而催生搭便车、道德風险等机会主义行为,大大降低农业生产率.家庭则是特定的利益协同组织,维系组织运作的机制除了常规的经济手段,更重要的是血缘、宗族等社会*手段,更有利于实现一致行为、正向激励,监督成本也显著降低.

以户为基本单位的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的重要实现形式,既没有削弱家庭承包制的基础,又能促使农业农村生产力提升,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和现代化农业进程中都具有蓬勃生机.家庭农场还有利于吸引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因而也是培养职业农民的有效载体.即使是农业现代化程度很高的欧美发达国家,一般也是以家庭农场为农业生产组织的主要形式.因此,我国农业发展方向应当是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家庭农场适逢其时,理应居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地位.

结论:适合不知如何写家庭农场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家庭农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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