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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风险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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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Peer to Peer)网络贷款平台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一种新型融资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取得快速发展,为民间小额借贷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但由于存在平台法律性质不明确、风控管理机制缺失及借款流向不透明等问题,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以陆金所旗下的“稳盈-安e贷”服务为例,对现有P2P网贷平台典型运营模式进行法律分析,总结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建议,以期能对目前P2P网贷平台的规范运营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P2P网络贷款;法律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02-0043-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02.10

一、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业务模式及存在问题

P2P(Peer to Peer)网络贷款平台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一种新型融资形式.平台作为借贷关系的居间人,借助互联网平台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发布可行项目、资金借贷需求等服务,促成贷款人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同时P2P网贷平台收取一定服务费作为回报.

P2P网络贷款的鼻祖为英国的Zopa,Zopa于2005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对其做出不同信用评级.贷款人可以自由设置自定义利率、面向哪个信用等级的人群和放款的期限.借贷双方每笔借款合作达成时,Zopa抽取借款总额的0.5%作为佣金,现在Zopa的业务已由英国扩展到意大利和日本等地.全球影响力最大的个人借贷网络平台是2006年2月美国上线的Prosper,运营模式类似于国内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不同的是,淘宝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拍卖和竞买商品的平台,而Prosper则允许用户“拍卖”和“竞买”贷款.

(一)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业务模式

我国P2P网贷平台兴起于2006年,虽曾经历过上百家平台经营不善破产倒闭、平台卷款跑路等危机,但经过近9年的发展,我国P2P网贷平台在引进国外交易模式基础上结合本土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积极创新,形成了如今百花齐放的局面,各种细分模式不断出现.上海的拍拍*创了互联网的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网站对接交易的线上模式;北京的宜信创建了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居间债权转让实现交易的线下模式;深圳的贷帮创建了经过机构筛选的线下借款人和线上贷款人对接交易的O2O模式.归纳来看,目前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为以下三种:

1.线下交易模式.这类模式下P2P网站仅提供交易的信息,而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1].网络平台也由*服务平台演变为资金枢纽平台,直接参与到借贷交易当中,即贷款人将要出借的资金存放于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将该款项进行期限与数额的拆分后,分别贷给相应的借款人.目前线下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宜信”、“证大E贷”和“陆金所”.

2.承诺保障本金线上交易模式.该模式以“红岭创投”和“你我贷”为代表,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险,网站承诺先为贷款人垫付本金.这等于将网络平台的信用加入到交易当中,减少了贷款人的后顾之忧,增加了交易的成功率.目前以此种模式运营的P2P网贷平台为市场主流.

3.不承诺保障本金线上交易模式.以上海的“拍拍贷”为代表,当贷款发生违约风险时,“拍拍贷”将不会为贷款人垫付本金.由于多数投资者对于非保本型的网贷项目持谨慎态度,因此目前不承诺保障本金的线上交易模式市场占有率较低.

(二)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P2P网贷平台创造性地发展了线下信贷员实地审核借贷双方真实情况,结合网贷网站促成交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P2P交易模式,同时在贷前审核、贷中控制及本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改进,但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借款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如部分平台缺乏对借款人真实信息的审核,如拍拍贷等允许借款人信息不经过审核而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增加了信息不对称可能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加之目前我国的信用征信体系尚未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依然难以保障.二是借款流向缺乏规范性与透明性.虽然一般要求借款人注明借款用途,但往往只是诸如“资金周转”、“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寥寥数语,贷款人和网贷平台也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监督借款流向,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高利转贷、投资限制性产业甚至毒品加工生产等领域,将会造成危害.三是相关监管的制度仍然缺失.P2P网贷与银行业、证券业的界限日益模糊,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易使其规避市场监管,有可能导致网贷平台变相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发行证券,走向错误的发展轨道.

二、P2P网络贷款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以“稳盈-安e贷”为例

(一)“稳盈-安e贷”的法律关系

“稳盈-安e贷”是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网站平台推出的面向个人借款者和个人贷款者的信贷*服务.信贷双方通过“稳盈-安e贷”服务达成借款交易并完成资金的借出和借入.陆金所为借贷双方提供发布借款需求、管理借贷双方及担保公司的服务,当借贷交易完成时陆金所通过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作为报酬.所有“稳盈-安e贷”的个人借贷均由中国平安旗下担保公司负责担保.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平安将对未被偿还的剩余本金和截止到代偿日的全部应还未还利息与罚息进行全额偿付.“稳盈-安e贷”服务达成的交易的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

从“稳盈-安e贷”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其中涉及几类法律关系:

1.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平台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一个居间合同.平台作为居间人,通过平台的服务为贷款人和借款人寻求促成订立借贷合同的机会.平台提供借贷信息的审核发布、格式合同的提供等服务,并不直接干涉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借贷合同具体条款的订立,借贷合同订立的成功与否与平台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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