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损人利己论文范文写作 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抢独家授权只会损人利己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损人利己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6

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抢独家授权只会损人利己,本文是一篇关于损人利己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损人利己论文参考文献:

损人利己论文参考文献 网络营销相关论文音乐刊物网络论文音乐期刊

近日,国家版权局约谈了环球、华纳、索尼等境内外音乐公司及 、网易、阿里、百度等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

自国家版权局2015年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我国网络音乐的版权秩序明显改善,盗版问题基本得到遏制,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但近年市场出现了哄抢独家版权等新问题.国家版权局认为,网络音乐服务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广大网民对音乐的使用,也不利于本土音乐的创新创造和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笔者以一个简单的模型为例,假设A、B两家音乐服务商各有1万用户,二者各向唱片公司C支付1万元采购一年期版权,然后就C的曲目向自己的用户收取1.5元的听歌费;此时,C的收入为2万元,A、B利润各为5 000元.版权到期后,A以3万元价格向C购得独家版权,吸引5 000名B平台用户转移至A平台,听歌费提高至3元.此时,C的收入为3万元,A的利润为1.5万元,B靠C公司曲目获取的收入为零;同时,A平台用户听歌成本升至原来的3倍,B平台用户无法听到C的曲目.

可以看出,在独家版权模式下,受益的只有音乐发行方和独家版权获得者,其他音乐服务商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当然,现实中网络音乐行业的商业运作及影响远比上述模型复杂得多.但无论如何,“网络音乐服务商抢夺独家版权有损于网络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结论是正确的.

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如今网络音乐产品的传播、复制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計,所以曲目受众面越广,音乐制作商、发行商、服务商能够取得的收益就越大,听众的分摊成本也就越小.独家版权模式将大量曲目的听众局限于特定范围,当然会提高行业成本,损害很多人利益.

事实上,国外市场基本不存在对数字音乐服务商提供独家许可的先例.早在20世纪初,很多欧美国家便陆续设立了特定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辅以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这些著作权管理组织对音乐使用者负有无歧视的许可义务,各音乐服务商、使用者均能以同等条件获得词曲的版权许可,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网络音乐时代.

在我国,独家版权起初也并非是网络音乐行业的常规授权模式.但自2013年开始, 凭借旗下 音乐、酷我、酷狗的6亿用户以及自身雄厚财力,接连拿下了华纳、索尼、环球三大国际唱片的独家版权,其版权曲库占到了中国总曲库的90%.虽然 一直强调它所获得的只是“分销总 ”资格,但在和唱片公司的独家首发、深度运营等合作方面, 自然享有优先权,已形成了某种层次上的垄断.对此,反垄断机构是有必要介入调查的.

结论:关于对写作损人利己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损人不利己是最愚蠢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网络环境下高校音乐素质教育调查和分析
摘 要:作为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音乐素质教育对完善学生人格、培养开拓型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更加具体地认识高校音乐素质教育和大学生对。

网络音乐在中学音乐教学中价值
摘要:音乐是初中阶段的基础课程,独立性、技巧性、实践性是其显著的教学特征。在全新的教学环境下,教师要依据学生的需求与社会环境,研究、制订新型的教。

网络音乐教育教学现状和分析
摘 要:随着现代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的运用愈发全面到各行各业当中。通过对网络音乐教育教学的利弊两面的研究,进一步深入挖掘网络在音乐领域所起到。

网络中立之后音乐服务前景如何
几年前,有专家说,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理由有两个,第一,网络中立从来就没有真正存在过(因为很多网络服务提。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