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学术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问责论文范文写作 对我国官员终身问责制度立法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问责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9

对我国官员终身问责制度立法,本论文主要论述了问责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问责论文参考文献:

问责论文参考文献 论文答辩一般会问什么问题会计制度论文会计制度设计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摘 要:针对政府的代言人——行政官员,如果没有一个体系化的责任追究体系,滥用权力,降低成本和风险来换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在所难免的.由于权责不清,法制和程序不完善,我国的问责制度普遍存在处罚内容单一,手段简单,周期长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将从终身问责制度建立面临的问题、问责主体、对象、内容、法制环境以及问责相关的实例,提出对终身问责制度立法完善的建议和假想.

关键词: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法制环境;问责制立法难题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5.070

1 官员问责制度的渊源

自民国时期,孙文先生开始将官员称为“公仆”,核心思想在于为人民服务.然而放之今日的行政实践过程中,高呼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却表里不一,以相当形式化的手段敷衍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期望,台面上各种丰功伟业的政绩实则只是以权谋私将个人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的表现,虚报、谎报等 行为络绎不绝.而当被信息传播者比如新闻媒体问及行政相关决策的事宜利弊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影响时,官员多用搪塞、逃避的方式推卸责任.

当代中国的官员问责制度始于2003年“非典”爆发时的“问责风暴”,由于未能控制好疫情,时任卫生部长的张文康被迫辞职.尽管从那之后的官员问责制度不断的安抚着愤怒不安的百姓,但事实上引咎辞职更像是一种“合理公开逃避责任”的方式,离职后的官员多缴纳罚金,降职并被调派往相对偏远的地方继续其仕途,对其实际的处罚力度微乎其微.再者,虽然官员的违纪行为确实侵犯了百姓的利益,有的甚至构成犯罪,但反观其工作职能,其在位时的一些行政决策行为也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究其缘由,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体制下对官员的问责制度的相关立法体系不完善.作为政府代言人的行政官员配置一直处在流动状态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前一任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部门作出行政决策时并未当即见效,当 影响引发民生问题和社会关注时,该套领导班子已经或被调离或已辞职,总之当具体的行政相对人找上门的时候,原先的决策主体已经不在.因此建立一套针对行政官员本身的终身问责机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 终身问责制度的简要分析

2.1 官员问责制的法制环境

要分析官员问责制度,首先要结合宪法、法律以及党的规定,了解法制环境.从法律(广义)的角度出发,目前国内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行政职能部门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后,承擔行政责任及后果的成文法典.目前用以实行官员问责制度的法规主要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该《暂行规定》中最少看出官员问责制度法制环境的两个特征:

首先,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负责管理和指挥人民选拔出来的官员.

其次,公民有权依法行使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的权力.

程序上问责形式并未具体涉及操作明细,对于除诉讼时效外的其他行为时效问题以及可能会给官员以有机可乘的法律漏洞,规定更是没有很好说明.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排除因为官员任职的流动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行政机关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的不良状态,真正做到“谁做主,谁负责”.

2.2 官员问责对象

身在其未必谋其职,广义的来说,每一个可能行使公权力的个体都应是人民和国家的服务者,每一个享有公权力的官员都应该成为问责机制的对象.由于政府特定的“代言人”模式,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行政长官必须成为首选的问责对象.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团队是整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实际操作人,也是权力的持有者,要约束职能部门的权力首先应当从可以最终确定行政决策的人,因此行政长官及其复职必须受到官员问责制度的限制.

2.3 官员问责主体

正如上文中提到孙文先生将官员称之为“公仆”,官员是政府的代言人,而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作为权力的赋予者,理应享有“第一手”的问责资格.秉承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精神,每个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但凡社会的参和者都理应享有问责主体资格.

其次,介于多数的行政官员由人大选举并产生,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理应对就此产生的官员享有问责的权力.而该类问责应当属于一种权力性问责,主要针对官员越权行政的行为.人大可以建立质询案和罢免案体系,同时设立相关的调查委员会或将该项职能授权给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尽管已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司法机关分别对行政官员及其领导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但实际上,问责主体主要还是“惟上是从”.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统一管理并实行问责任然占了大多数.

2.4 官员问责制的内容

笔者认为,现行问责机制下之所以会呈现“虎头蛇尾”的情况主要还是对问责对象的责任追究之时效问题,所以需要补充的主要是如何完善问责主体、对象和形式.而《暂行规定》虽然在主体资格和诸多细节上未做明确划分,但是对官员失职或监管不力导致的 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3 终身问责制度面临的立法难题

3.1 权责不清

我国的行政职能部门长久以来都存在着权力配置不均匀,分工体系混乱的问题.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党的授权机关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甚至同级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无不存在权力不平衡的问题.同样的,没有具体的法规明确各机关、各部门在行政行为不当后承担的后果,责任无法和行政权力配套起来.在实际的行政行为操作过程中,常会出现多个部门同时强调对同一具体事物的管辖权,针对同一事宜重复行政,浪费行政资源.一旦和之相关的行政决策或行为产生了不良后果,原先强调管辖的部门便开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被问责的官员究竟承担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或是其他责任不清楚,权力和责任体系都不够清晰,问责制度名为问责,实为官员用以减轻自身受罚力度,缓解百姓不满情绪的工具.

结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问责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成都面对面监督问责第一线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美国职业教育立法进程中绩效问责制度的演变、特征与
[摘要]绩效问责作为促进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机制,一直蕴含于美国职教立法思想中。文章通过对职业教育绩效问责制度在美国职业教育立法进程中的变迁分。

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度与其效果探析
一、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产生、发展及现状国务院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08年9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2008 年上半年,。

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度其效果探析
摘要:目前,我国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工作,并且有了阶段性的进步,但是想要从根本上促进党风的良好建设还需要有健全科学的相关机构的建立。当前我。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