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专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不可抗力条款论文范文写作 新造船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分析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不可抗力条款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5

新造船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分析,本论文为您写不可抗力条款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不可抗力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不可抗力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新经济杂志农村新技术杂志新课程导学期刊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摘 要:为配合国家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制定了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本文仅针对其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着重分析其在我国制定法规定较为原则的情况下应如何解释和构建才能更好地适用,为此比较了目前较多通用的新造船格式合同(选用英国法),参考了英国若干判例对实际案例中不可抗力的认定,认为将英国法多年判例积累下的解释规则适用到我们对上海格式中不可抗力的解释中,能够促进上海格式的适用.

关键词:国际航运中心 上海格式 不可抗力 英国法 判例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航运经济迅速发展,拥有船队规模、港口吞吐量、造船产能等都在世界上位居前列,上海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的转变不仅需要“硬环境”的发展,更离不开“软环境”的提升.历史悠久的国际航运中心伦敦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如今其硬件设施已大大萎缩但仍是重要而独特的世界航运“神经节点”,依靠其几百年形成的航运服务产业链牢牢地控制着国际航运界.

航运标准合同是航运业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例如金康合同(GENCON)、纽约土产交易所期租合同(NYPE)、劳氏救助合同(LOF)、挪威船舶买卖合同(SALEFORM)、日本造船家协会造船合同(SAJ)、BIMCO于2007年6月在香港正式推出的新造船标准合同(NEWBUILDCON)等.遗憾的是,在国际游戏规则制订中,中国还没有一份自己的标准合同.为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海仲上海分会汇编系列上海格式合同,由于笔者精力和本文篇幅所限,故此仅就标准新造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及适用加以展开,如有不当之处请业内人士多多指正.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以一个吊车重大事故引发交船期推迟的案例开始本文对不可抗力条款的讨论.2008年,C国某船厂的两台600T龙门吊突然同时倒塌,造成6-9个月的延误,不仅对船坞中在建船舶造成影响,后续将要入坞的船舶都会产生连锁反应.由于交船是一个严格的承诺,所以船厂必须准时交船,否则是违约并会面对每天的滞期损失索赔.唯一可以避免违约的就是以不可抗力条文针对这个事项,可让船厂申请把这6~9个月的延误全部作为可允许的延误.由此可见,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述和解释很大程度将直接与船厂是否违约挂钩,间接影响船东能否索赔.在造船产能过剩且船价走低的大环境下,微薄的利润难抵滞期损失的赔偿额,一个不够严密的不可抗力条款或者一个略显狭义的解释,将直接导致船厂2到3年的一个项目由盈转亏.

首先,我们来看“上海格式”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1 “上海格式”中的不可抗力和法律适用条款

第十五条 交船时间的推迟和延长(不可抗力)

1.1 延迟原因

在实际交船前的任何时候,本船的建造或交船前所履行的条款(包括分包商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延迟,诸如战争、封锁、革命、、战争动员、国内骚乱、、罢工、破坏、工厂关闭、当地气温超过35℃、天灾、公害、瘟疫或其他流行病、地震、潮汐、台风、飓风、风暴,或其他非建造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如外部电源长期中断、铸锻件质量问题等视情况而定),以及任一描述的不可抗力,无论其性质前面是否指明,或建造方遭受损失或建造方工厂或其分包厂或本船的任何部分遭受火灾、洪水或其他有可能非建造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由于设备和/或材料供应厂商破产.

不可抗力条款达到避免违约的目的,合同双方的解释必定大相径庭.

第二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经双方商定也可适用其他国家法律.

追本溯源,造船格式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理所当然要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让我们继续在我国的制定法体系中寻找对不可抗力解释和适用的相关规定.

2 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可抗力的相关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确定某一情况是否归于不可抗力,原则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要结合主客观等多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考虑.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

(3)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这也是实践中双方很难达成共识的分歧点.前述吊车事故的案例,合同双方主要的争议点很可能就在事故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上.如何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应用到多变的实际情况中去是成文法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在这点上习惯法国家经由长时间不同案例演变出来的解释系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让我们从比较法的视角来讨论英国法系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出处,以期能对完善“上海格式”有所助益.

3 英国法中Force majeure一词的由来

Force majeure一词不是英文,它应是始于拿破仑法则的1148条:“There is no occasion for damages where,in consequence of force majeure...,the debtor has been prevented from conveying or doing that to which he was obliged or has done what he was debarred from doing.”

结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不可抗力条款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不可抗力条款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探究新造船能效设计指数其对船舶设计影响
摘 要:随着世界全球化贸易的不断发展,不管数民用的船舶还是商用的船舶都逐渐向大型化的方向发展。船舶的运行功率加大,航行的速度不断加快,这样的发展。

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品名条款
摘 要:在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中,商品的品名条款作为合同的要件之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品名表达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交易能否顺利开展,。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
摘要:格式合同是经济生活中运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其中免责条款的规定常常会导致不公平后果,本文针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免责条款的。

关于施工企业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有关问题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各类业务逐步变得更为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加大,原施工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局。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