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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论文范文写作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困境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民间借贷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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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间借贷由于借贷方式多样且手续灵活,在当今社会比银行贷款更受追捧.但随之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给社会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法院应归纳总结,研讨应对策略,本文以闵行法院颛桥法庭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审理结案等情况,提出加强诉讼调解、多种方式加强送达、严格核对各项证据、审查判断借贷合法性等手段,以此来提高派出法庭处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尽快做到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民间借贷;高利贷;调解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8-0167-03

作者简介:赵利平(1967-),男,上海闵行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法庭;李腾(1988-),男,山东邹城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法庭.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借款,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1]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已久,近年来,随着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等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银行放贷门槛的一再提高以及受个体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方式和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同时,由民间借贷引发的相关民事纠纷也呈现井喷的状态,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且由于近年来进沪人员数量上的激增,大量资本的涌入及需求的增长,外来人口参与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也呈明显增长,由此带来的送达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愈发突出.

一、民间借贷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

作为较早发展起来的上海近郊,闵行的外来人群数量十分庞大,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全区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本区常住人口为1203693人,占49.55%.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1209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791596人,增长192.09%.平均每年增加7916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1.31%.[2]随着人口的大量涌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法院的民事案件数量在快速增长,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亦是在不断上涨,在整个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甚至有逐年上涨的趋势.以闵行法院颛桥颛桥法庭为例,2011年自然年度全年立案6233件,民间借贷案件309件,民间借贷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例是4.96%;2012年自然年度全年立案7273件,民间借贷案件319件,民间借贷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例是4.39%;2013年自然年度全年立案7303件,民间借贷案件455件,民间借贷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例是6.23%.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具体见表一.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的特点

1.送达困难,缺席判决率高.民间借贷案件近年来呈现出明显的送达难特点,大量使用公告形式(具体见表二).如果当事人各方都能到庭,则案件就具有调解解决的可能,也有助于理清案件脉络,当事人缺席会使审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判决的周期也远远长于调解.不少借款人负债累累便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书),这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给法院的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另外还有一些担保人拒不到庭,认为意义不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所难免.大量案件无法送达只能采取公告形式致使简易案件转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大大延长了审理期限,致使无法快速结案,缺席判决率居高不下也使得公告的数量大大增加,无端浪费国家资源,公平正义也难以尽快得到伸张.[3]

2.案件审理的难度较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难,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体现在送达上,无法送达则矛盾不能尽快得到解决;二体现在“实际债务”上,一些被告对自己被诉十分不解,提出自己已经向原告归还了全部或部分借款;三体现在民间债务的形式上,民间借贷的形式越来越多样,案情也越来越复杂,审理法官需要比以前投入更多的精力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尤其是借款数额及用途.

3.存在高利贷倾向.大多数民间借*时间短,较之以往的借贷在期限上有缩短的趋势.以往借款期限多数在一年以上,短则在半年左右,但是近几年借款期限一般在三个月以内,且在一个月以内的居多,少数案件借款期限仅为10天.尽管借款期限短,但却存在丰厚的回报,出借人不但要求高额利息和利滚利,还会要求违约金,如此,则常导致借款人无力偿还.对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法庭可以依法驳回出借人不合法的诉讼请求,制止高利贷行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但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借款人的权益就无从保护了.

4.部分借贷规避法律.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借款存在高利放贷并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形.为规避法律,多采取以本息合计方式约定借款数额的办法,而并不单独列明利息,实质上已预先扣除了利息,如出借金额为100万元,但是出借人在交付时就扣除了20万元的利息,却依旧要求借款人出具100万元的借条.庭审中,借款人虽然提出合同载明的借款数额与实际拿到手的数额不一致的抗辩意见,但其对实际取得的借款数额难以举证,相反,出借人却能够提供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为出具的收条,证实并不存在提前扣除利息的情形,借款人大多难以提供证据,因此法院依照合同约定作出的判决与客观事实难以相符,借款人对判决结果抵触情绪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借款人不得提前扣除利息,借款人应按照实际取得的借款数额偿还借款.民间借贷中提前收取利息的做法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形成原因

(一)社会上资金大量闲散

表现为:一是城乡结合部经济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得到了不菲的报酬,手里有了钱.闵行作为上海较早发展的区域,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好.二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居民通过多种渠道也有了一定的积蓄.三是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闵行招商引资使得大量外企进入,大量劳动力得到很好的吸收消化,职工年收入不断增加.四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旧城改造和扩建,居民因征地拆迁得到的丰厚补偿,作为上海近郊,闵行的拆迁改造工作使很大一部分人富了起来.以上这些资金为了发挥更大的效益,必然要投放出去,从而诱发了民间借贷.

结论:适合不知如何写民间借贷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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