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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论文范文写作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法律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机关事业单位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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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全面启动,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并轨,必须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养老保险立法不统一且层次低;国家义务主体的地位不明确;法律运行中尚存在背离与扭曲.因此,应在公平的立法理念下,促进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从“碎片化”到“大一统”,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并明确政府的养老保险义务.

?眼关键词?演养老保险法;并轨;公平

[中图分类号]F840.612;D922.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8)02-0092-06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与原则,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随后,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以及2015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仍需我们进一步的探讨.

一、养老保险立法现状评析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与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并未同步推进.1992年1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做法.但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的进展.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由于其因职业、身份划分实行不同制度,导致的不公平问题,逐渐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8年3月,国务院曾下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效甚微.将事业单位与企业并轨的做法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诟病,他们呼吁应当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艰难,但也已经迫在眉睫.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与原则.紧跟决定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都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无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取得了成功.首先,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减轻财政负担.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政府大包大揽,养老金来源于财政,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最后则转嫁为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由于没有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调整机制,而表现出任意性的特点,由此导致财政负担不断加重,从长远来看,此次改革将减轻财政负担.其次,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立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化,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促进了人才流动.人员流动可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再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有保障机制陈旧、不统一,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不公平的.长期以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老的情形下,可以获得政府的物质帮助,但是各地区的养老金标准、比例并不统一.中西部地区公务员退休金拖欠并非个别现象.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养老保障待遇差距大.[1]一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受损,无法从法律上找到依据.普通公务员对未来没有预期,安全感低.这都不符合我国一直倡导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当事人的权益遭到损害时可以积极的寻求法律的救济,既有实体法的明确规定也有明确的救济程序.纵观世界上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比较注重立法先行.通过立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化已成为大势所趋.最后,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减少了改革阻力,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虽已“破冰”,但养老保险立法尚不完善,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2004年“人权入宪”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发展迅猛,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一个历史性的立法进步.但囿于目前的状况,《社会保险法》立足于国情,虽然有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意图,却认可单独立法.除此之外,无论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还是各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其实都是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进行单独立法.这是养老保险改革不彻底的表现之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无法实现.而且,并轨后,养老金“双轨制”仍未完全破除,保障水平仍存在巨大差异,也就是“替代率”并未“并轨”.而这才是社会不满的根源.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在原制度下,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工作年限满35年的,退休时养老金待遇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90%计发.有研究通过计算得出结论,在新制度下工作年限满35 年,养老金替代率為73.6%,低于原制度90%的标准;但考虑职业年金后,养老金总替代率为124.1%,替代率不降反升.[2]也就是说,按照新制度,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竟然高于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而在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缴纳的.从200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就提出的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到目前为止已经15年,企业年金的缴纳水平,也仅仅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①.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职业年金一步到位,成为强制性必须缴纳的项目.即使不考虑职业年金,现有制度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替代率也远高于企业的42.9%[3]替代率.在职时工资收入本就存在差距,而在退休后,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高出企业很多,导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事业单位注意12种行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在运营的时候,也需要一些福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这些福利制度中的一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还需要对养老保险制。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并轨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传统社保模式对于今天社会发展而言已经不再适用,养老保险双轨制成为了当下研究的热点,如何保障事业单位。

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会
摘 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2009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开始。2015年在试。

基于逆境政策制定理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摘 要:基于我国在传统旧政策下机关事业单位關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存在的问题,就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改革研究,根据现如今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