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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守儿童论文范文写作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留守儿童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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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而随着留守儿童的增加出现的问题是儿童的监护不足,对于这一问题,法律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护留守儿童的监护权.本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切入点,根据监护问题导致的结果,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人身安全;发展权

未成年人是国家、家庭未来发展的希望,用他们的力量,向外传播文化,但近几年,城市经济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他们的孩子留在农村,变成农村的留守儿童.而这个阶段正是孩子成长最重要的阶段,如果孩子在缺少关爱的环境中长大,性格容易偏激,长大后误入歧途.

1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导致的结果

1.1孩子性格变得孤僻

留守儿童的生长环境因为缺少亲情,心理关怀不足,造成很多留守儿童性格较为沉闷,有些甚至出现了心理扭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未来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而又因为国家早前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让农村的留守儿童大多为独生子女,他们遇到问题时,无人倾诉,长此以往,孩子的性格将更加自闭,拒绝和他人交流,有时甚至会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1].

1.2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降

留守儿童多由单亲监护,或是由隔代的长辈照顾,但不论照顾对象如何变更,都存在文化素质过低的情况,很难帮助孩子解答学习遇到问题,只能从生活的角度给学生关怀,孩子一旦遇到学习上的问题,很难及时解决,同时,很多留守儿童日常会做大量家务,父母或长辈疏于管教.由此,很多留守儿童的行为变得散漫,缺少学习兴趣,课上容易分心,教师布置的作业也没有按时完成,且如果是性格孤僻的学生,很容易和其他同学产生矛盾,逐渐脱离群体,在内心留下创伤.

1.3留守儿童的安全无法保障

儿童在成长中,需要父母为其保驾护航,只有如此,才可以避免不良因素对其造成影响,保证成长的安全,但如果成长过程中,父母的保护缺失,儿童可能因为无法明辨是非而接受不良信息,给自身带来消极影响.

此外,留守儿童发展也会受限.发展权是我国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直接从宪法中引申出来.本文论述的发展权是,保障儿童在成长中的各项需求,包括教育、身体、心理等,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给孩子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农村留守儿童因监管不足,很多孩子都过早的进入社会,生活质量普遍较低,同时,儿童的价值观也会受到影响,认为上学远不如打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权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于07年颁布,其中明確指出了留守儿童监护权的保护.其包括以下几点:

2.1受教育权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十二条、十三条和二十八条中,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在限定的年龄段内接受义务教育.由此可以得出,其会从法律的角度解决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让每位未成年人都享有受教育权,即父母或儿童的其监护人,需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指导,切实保证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对于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政府可以用恰当的措施确保权利的落实.此外,父母履行监护责任时,应了解大量家庭教育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养,并接受成人教育,把它作为终身教育的一部分.

另受教育权没有落实的另一个原因是,家庭的经济条件较差,经济收入微薄,导致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后仍无法入学,或是中途辍学[2].

2.2人身权的保护

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儿童的人身权很难得到保证,对于这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都规定了父母及监护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如果无法履行,应剥夺监护人的权利.并且,其也制定了“委托制度”,以解决监护缺失的问题,而该制度实施时需明确两点,一是把儿童委托给有监护能力的人员监护,明确划分父母的责任,也就是说,当父母外出务工后,儿童必须由专人监护,二是被委托人为有能力的成年人,其判断标准是监护人有良好的身体状态、经济状况良好.并且,在第十六条的内容中,保证儿童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侵犯,有健康快乐的成长过程,对儿童来说有重要影响,而把现有监护人的权利撤销,把儿童交给福利机构抚养,是为了让儿童得到好的监护,避开监护人缺失的危机.此外,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如果家长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发展权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提出了儿童发展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中,家庭环境是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父母、其他监护人的行为和心理,可以改变儿童的价值观、心理认知以及人格,其只有在和睦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才可以在未来有良好的发展,而发展过程中家庭环境、监护责任是否履行,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前提.和谐的家庭可以让父母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孩子好的家庭教育.而第十二条提出的目的是,保证未成年人的权利实现,尊重未成年人并进行保护,要求父母履行法律义务,并且这项义务从孩子出生活后,随即成为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保护孩子的发展权.

3结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栋梁,而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增加,以及监护问题的出现,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条款,针对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提出保护措施,以保障其人身权、受教育权、发展权,让其保持健康的心理,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参考文献:

[1]徐爽,江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障及民政服务[J].中国民政,2016(12):21-23.

[2]杨旭.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5(31):187-188.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留守儿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留守儿童心理咨询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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