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专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虚假陈述论文范文写作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分析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虚假陈述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7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分析,本论文可用于虚假陈述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虚假陈述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虚假陈述论文参考文献:

虚假陈述论文参考文献 证券论文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开题报告答辩陈述证券投资学论文

摘 要:我国证券市场部分环节的立法较为薄弱,尤其是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认定、民事责任形式、主体认定以及构成等方面,通过详细的分析阐述,明确侵权责任与担保责任之间的区分和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促使我国民事立法完善.基于此,作者结合自身经验,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证券;责任认定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促使人们对其市场自身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民事责任认定越来越重视,以满足当前的需求.在当前的背景下,为满足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认定需求,我国积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例如《证券法》《股票发行及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通过其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规定.

一、现阶段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认定

实际上,证券虚假陈述是指,当前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以及相关的活动事实、法律以及前景等做出,进而受此影响,导致投资人在进行投资过程中难以了解事实的真相,做出判断失策或者决策,可能造成严重不实或者重大错误的预测陈述.当前,人们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证券虚假形态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表现形态:

第一种,遗漏型虚假陈述,该类型主要是指现阶段信息公开义务人在进行相关的活动中,如,证券的交易、证券发行等,应将原本公开的信息而未进行公开的虚假陈述.通常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自身的责任主体观将其进行划分,分为故意遗漏与疏漏两种,而按照主观表现,则可以将其划分为完全遗漏与部分遗漏两种.完全遗漏进行判定较为容易,即当前法律明确要求公开的内容完全未公开,所有投资者均为知晓,而对于部分遗漏来说,在认定时较为困难,需要对信息公开义务人自身是否隐瞒部分信息,而具体对哪一部分进行隐瞒并未进行标准认定,进而,当前的部分遗漏主要是指公开信息正确,但对相关的条件进行隐瞒[1].

第二种,不实型虚假陈述,该类型主要是指,在进行证券的交易或者发行过程中,对相关的活动进行捏造事实,并将其进行公开虚假陈述.实际上,该类型的陈述属于虚假陈述,具有主动性,同时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例如,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对信息进行不实的叙述,其行为可能是恶意虚构,也可能是错误过失,进而影响其投资人的决策,不实型虚假陈述的种类较多,并且主要以财务报表的不实为基础重点.

第三种,错误型预测,该类型的预测主要是以当前缺乏真实事实的基础上,对将要发生的事情进行错误的描述,导致其出现与未来事件不同的情况.实际上,在进行预测过程中,其预测的合理性主要是取决于陈述者自身的主观意识,而当预测则明知道该预测不合理,导致其与实际的预测存在不合理或完全相反,进而影响投资者进行决策,造成决策失误,形成错误预测.

第四种,误导型虚假陈述,相对来说,误导型虚假陈述主要处于遗漏型与不实型之间,通常情况下,其概念为在信息披露人进行信息公开时,对自身公开的信息在表述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情况,甚至存在模糊的分歧,导致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受到影响,造成经济损失.

二、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认定

对于证券虚假市场陈述民事责任来说,受其自身影响,当前人们将其性质分为独立责任、侵权责任以及合同责任,但相关的法律却未能对其性质进行判断.例如,可以将不同的民事责任根据其自身的性质归为归责原则、举证原则、责任构成以及免责事由等,由此,可以积极对当前的民事责任性质进行认定,满足实际的需求[2].

(一)证券虚假陈述缔约过失责任认定

实际上其证券虚假陈述缔约过失责任认定是指,在实际的证券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当前由于发行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生效,甚至出现撤销的情况,对证券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对来说,将当前的证券虚假陈述缔约过失归属为一种独立的证券民事责任,以我国的合同法为基础,正是确立其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实际内容与形式,将现有的证券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以满足实际的需求.例如,以我国的《证券法》为例,其第十八条明确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缔约过失责任主要的范围与责任,如,当前的法定机关进行有效的审核,当发现审批审核的文件存与法律相悖或违反行政法规的地方时,将予以撤销.在一百一十七条中,也明确进行规定,在未经过公正的相关机关进行审核或者审批时,对于擅自发行的证券或者虚假的文件等,进行无效认定.证券缔约过失责任自身的责任范围为信赖利益,当其遭受损失时,需要进行忽略受害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满足实际的需求.

(二)證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认定

对于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责任来说,其自身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侵权人自身违背了当前的法定义务,其自身行为违法,利用欺骗的手段对证券发行资格进行获取,第二部分,其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起人与发行人,第三部分,受侵权人影响为投资者带来严重的损失.以当前的证券法为基础,当前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认定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发行人与发起人自身负责的公司的负责人责任,另一种是发行人与发起人与承包商的责任,通常情况下,前者的责任主要是由自然人进行承担,而后者则主要是由法人承担[3].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一直是我国证券立法的薄弱环节,在相关的政策法规均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详细规定,导致发生该事件时,投资者在遭受证券不法行为侵害时,司法难以有效的进行实践分析,未能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促使投资者获取法律救济.

参考文献:

[1]张毓灵.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制度完善[J].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7,38(04):41-45.

[2]张欣.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特征分析与管理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23):60.

[3]李奉林.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5.

作者简介:

郭情情(1986.12~ ),女,吉林长春人,研究生,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律师,研究方向:金融法学、公司法学.

结论:关于对写作虚假陈述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虚假陈述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摘要:高空抛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设施的增多以及而不断增加,后果也越来越严重,虽然侵权责任法对其归责原则作出了规定,为司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向。

国际船舶溢油污染民事责任
摘要:国际船舶溢油污染民事责任的发展历久弥新,但是仍然存在制度碎片化、与环境法原则不符、责任主体单一、责任失衡等不足之处。随着利用海洋船舶运输步。

论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设立必要性
摘要:在我国的立法中,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诸如债务偿还等行为的责任承担。那么法律该不该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

金融居间商民事责任
【摘 要】金融居间商担任着融通资金、润滑信用的功用,尤其是P2P网贷平台作为普惠金融,关系到家庭理财财产的安危。法律对金融居间商责任制度的规定尚。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