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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论文参考文献:
从历史上看,民间借贷行为至少在西周时期就已经产生了
民间借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融资手段,由于其获取资金条件低、手续便捷、资金使用效率高,自古以来便广泛存在.当前,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许多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民间借货行为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通过趋利避害,进一步发挥了其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从历史上看,民间借货行为至少在西周时期就已经产生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大多数情况下它都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存在着.
泉府:
最早经营借贷的专门机构
借贷是一种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利息为目的信用关系,是一种古老的经济形态,在中国起源于何时已不可考,最早的记载是在《周礼》中.据该书《地宫》篇记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贷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也就是说,当时国家设置了“泉府”这样的机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供需,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所谓“泉”,指的是“欲其如泉之流而不滞也”.
根据《周礼》记载,泉府还有经营赊贷的职能:“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息.”百姓遇到祭祀、丧葬等没钱*,可以向泉府赊款,用于祭祀的10天以内还款、用于丧葬的3个月以内还款都不收利息;而遇到其他经济困难,生产生活周转不开,也可以向泉府贷钱,但要收取一定的利息.泉府是官办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它收取的利息相对较低,虽不算高利贷,但它是古代借贷行为的起源.
子钱家:
汉代大商人借线给政府打仗
进入春秋战国,经济不断发展,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加上战争和饥荒,大量面临经济困境的百姓都有借贷的需求,民间借贷行为开始逐渐兴盛.《管子》记载,齐国出现过许多“称贷之家”,资本雄厚,有“贷钱千万、贷粟五千钟”,“受息子民三万家”.这样的机构遍布全国.《史记》记载,“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曾贷款给薛邑农民,一次就能“得息钱十万”.
历史上第一次民间借货*出现在汉代,据范文澜《中国通史》,“凡是大工商业主尤其是大子钱家大囤积商,正当商人每年取息十分之二,高利贷囤积商取利息至少是十分之三,有时竟取十倍.”所谓“子钱家”,就是高利贷商人,当时比较出名的有长安的樊嘉、王孙卿,洛阳的张长叔、薛子仲,成都的罗氏、临淄的伟氏等,资本动辄几千万乃至上亿钱.“钱”是汉代的基本货币单位,太平年景一石谷物的价格通常在30钱至50钱之间,可见这些子钱家实力多么雄厚.
汉代最有名的子钱家是汉景帝时长安的无盐氏.《史记》记载,当时爆发了“七国之乱”,政府要平息叛乱但财政困难,向子钱家们借钱,“子钱家以侯邑国在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而无盐氏借给了政府1000金,约定“其息什之”,也就是利息按本金的10倍计算.结果“七国之乱”平定了,政府兑现约定,按照10倍的利率归还了本息.
长生库:
僧人成为典当行的先驱
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即得到了快速发展,初期坚持苦修,化缘所得只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南北朝以后不少统治者皈依佛教,带动了佛教的兴盛,寺院得到了大量的赏赐和布施,不仅有一般财物,还有土地等,成为一个经济体.北魏迁都洛阳后,甚至出现了“寺夺民居,三分且一”的局面.
寺院开始从事商业活动,由于其拥有政治上的便利和享有免税权,不少寺院经济实力很强,他们不局限于一般的耕种、收租行为,还经营起了典当业.《南齐书》记载,有一个叫褚澄的官员,其兄曾把一件“白貂坐褥”抵押给寺院,后来他花了1.1万钱的巨款才把它赎回.《北齐书》还记载,北齐僧人道研资产丰厚,大量经办高利贷业务,范围遍及一郡,对借钱不还的人他还能调动官府势力帮自己追讨.敦煌有个净土寺,根据敦煌文献的记录,某一年其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来自于高利贷.
寺院经办高利贷,一般是以善男信女们供奉的香火钱为资本开办质押贷款业务,急需用钱的人把衣物、首饰甚至农具等有实用价值又耐存放的物品拿来抵押,到期归还本息,这其实是最早的典当业务.开办这种业务的地方到了宋代有了一个专门的名称——长生库.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曾批评说:“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
京债:
唐朝官员借钱去上任
唐朝公务员的待遇不高,尤其是大量中下级官员,生活一般都谈不上富裕,像白居易辛苦攒了十来年俸禄仍买不起长安的房子.而唐代官员又存在大量“轮岗”和“异地任职”,往往干不了几年就得换地方,不仅居无定所,而且需要额外支出不少“安家费”.
有的官员要去很远的地方上任,甚至拿不出路费,只得借高利贷.《旧唐书》记载:“又赴选官人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这里揭示了京债比一般高利货更大的危害,那就是这些官员为了还钱,到任后往往加倍搜刮,危害社会.
京债这种高利贷形式在唐代以后继续存在,明清之际还出现了专门经营京债的机构—账局,经营者有贵族、官吏、商人和其他富人,客户主要是因赴考、赴选、在京候选、赴任而借债的士人或官员.《醒世姻缘传》里有晁秀才“选了这等美缺,那些放京债的人每日不离门缠扰”.赵翼《陔馀丛考》也有记载:“至近代京债之例,富人挟赀往京师,遇月选官之不能出京者,量其地之远近,缺之丰啬,或七八十两作百两,谓之扣头,甚至有四扣、五扣者,其取利最重.”
行钱:
宋代从事借贷行为的中间人
宋代是一个经济大发展的时期,高利贷业务也更加兴旺,不仅有私营的交子铺、交引铺、钱引铺等高利贷机构,还有官营的放贷机构交子务、交子会.有信用贷款,还有抵押贷款.抵押物可以是田契、地契以及金银珠宝,甚至还出现过拿妻女进行“抵押”的情况.
宋代还出现了专门从事借贷行为的中间人——行钱.宋人廉布《清尊录》记载:“凡富人以钱委人,权其出入,而取其半息,谓之行钱.”根据这个记载,行钱主要充当有钱人的委托人,专门经营放贷业务,可以得到利息的50%作为“*费”.但行钱的社会地位不高,《清尊录》还记载:“富人视行钱如部曲也.或过行钱之家,设特位置酒,妇人出劝,主人乃立侍,富人逊谢,强令坐再三,乃敢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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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观主义对中国古代法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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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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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中国古代儒家教育思想师德养成
摘 要:加强师德建设,对规范师德行为,提高师德水平和端正教育行业风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师德的养成,并非一蹴而就,其内涵也非一成不变,我国传统。
中国古代管理哲学对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变革影响
摘要:中国传统哲学中蕴含着丰富的管理思想,借鉴中国古代管理哲学的经典思想,对现代财务管理理论的变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古代管理哲学;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