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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写作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对完善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养老保险制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1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对完善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此文是一篇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养老保险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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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被一些学者称作老年保障或养老保障.通常来说,社会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各国政府出于对其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人民对其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质量要求,对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近年来也越来越重视.从全球来看,因为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创立较早,故而经历的阶段较多,设计的制度也比较健全.黑龙江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以其具体情况和制度设置为比照参考的对象,这样一来对于发现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积极作用,通过发现问题和差距,保障黑龙江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开展实施.

[关键词] 德国;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B

在我国学术界,针对社会养老保险概念下的精准定义有许多种不同的说法,一般认为如下几个定义更具有代表性:首先是侯文若给出的定义,即“公民年老了,丧失工作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是有权利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其次是刘传济的观点,即“国家设立法律法规,当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即依法评定丧失劳动能力后,可解除其劳动义务,转而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第三是刘雄的观点,即“养老保险是指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内,对达到法律规定的社会劳动人员,当其按照法律法规正式退出劳动领域后,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社会保险补偿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综合以上的三种主流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概念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在不同的时期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层次并不相同,这体现出我国在养老保险领域的研究一直在不断前进也更加的重视.

一、德国的自助资助养老保险模式

农业在德国的经济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德国全国总劳动力的百分之四为从事农业的劳动者,虽然德国全国的农户不足六十万户,但是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平均每个从事农业的劳动者的产出可以养活一百二十四个德国人,这种高产出率使得德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产品能够自给自足.同时,从农村的组织架构上来说,在德国有各种农村联合体一千余个,各类农村合作社一万多个.这些联合体、合作社都可以向农民提供包括农业生产技术信息、原料物流来源信息、农民权益维护建议等各类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实用讯息.

德国属于世界上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德国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所有企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也相应的得到国家救助.

(一)投保对象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等多种保险共同构成了其健全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德国的法律法规,全国的农民都要参和法定养老保险,不仅农民,德国的工人和文职人员绝大部分也都参和了法定养老保险,可以说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而参和自愿保险的人群主要由文学艺术从业者、高收入人员等如医生、律师等等构成.最后比较特殊的是特定群体如公务员和法官,由于这些人的身份是国家终身雇佣制的,因此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资金来源

作为强制性保险的一种,法定养老保险要求投保人依据法律法规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资金来源由两个部分主要构成,一是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最重要渠道.第二个就是国家的财政补贴,据统计,在德国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养老金根据劳动者退休时领取的工资和从业工龄长短按一定权重综合计算,然而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随着德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德国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出现了入不敷出的问题,未解决这一问题,德国政府规划到二十一世纪二十年代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百分之五十三降至百分之四十六,到二十一世纪三十年代年时进一步降至百分之四十三;同时,到本世纪三十年代时将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目前的百分之十九点五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二.

19世纪的俾斯麦出任宰相的政府执政时期,德国践行了自助资助模式的社会保障雏形,这也是现行的法定养老保险的早期起源.法定养老保险规定费用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其中出资的主要部分由雇主和雇员负责,国家机器即政府仅以补贴方式出资.法定养老保险作为标准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倡导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决定了其缴费和津贴的金额,同时,又侧重体现了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这样一来在德国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实现了退休者养老保险收入的公平公正.

(三)保险费给付

保险费给付的条件在全世界范围内主要遵循两个基本要求:一是需要劳动者缴费满十五年;二是劳动者(退休者)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德国目前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六十三岁、投保三十五年或年满六十五岁、投保十五年;若满足以上条件的投保者死亡,投保者家属可分得一定比例的养老金.退休者通常年满六十五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在一些特殊前提条件下,退休者年滿六十岁或六十三岁也可领取养老金.

(四)资金运营

在德国,统一筹划的养老保险资金形成基金之后受德国法律中的投资公司法管辖,并由德国联邦银行负责托管.其主要投资于债券(占比四分之三)、房地产(占比百分之十三)、股票(占比百分之九)和储蓄(占比百分之三).依照德国法律法规规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一至百分之七十五,具体比例由各养老金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具体掌握;投资于房地产、流动性资产和套期保值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上限分别为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九和百分之三十.

(五)监管机制

德国的养老保险遵循国家立法和国家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养老保险监督机制的自治性越来越强.通过正规选举的雇员和雇主代表对养老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自治机构的独立性极强,跳脱于政府的监管,自治机构们共同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关联合会.这样使得政府摆脱了对于养老保险的直接管理责任,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花费成本,又通过自治管理形成了有效的、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即外部监督由政府负责,内部监督由自治机构负责,确保了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落实运行.同时,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也在实践 得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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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完善
【摘 要】 文章梳理了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并分析了其中的不足,借鉴德国、日本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对策。

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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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思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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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使得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公共服务均等化条件下,城乡养老保障服务要体现公平性,农村的老年人的生活要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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