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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身伤害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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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传统的师徒制授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被全日制科班取代,学校和社会,学生能力和企业需求脱钩.实习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备受青睐,已经形成一种制度.然而,和之相伴随的却是实习制度的不健全.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事件近几年屡现报端,高校学子是国家的未来,高校实习生面临的困境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然而,现实中对解决实习生人身伤害尚有许多困难,本文从案例出发,在分析实践中实习生权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对实习生权益保护制度提供一份思路.

关键词 实习生 人身伤害 赔偿

作者简介:李鸿雁,黑龙江东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研究方向:法律实务.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152

一、高校实习生人身伤害现状

(一)高校实习生人身伤害案例

案例一:毕业生小张,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下到当地汽修厂实习.实习过程中,该厂工人赵某不慎将其撞上,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小张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却被劳动仲裁委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不为劳动仲裁委立案管辖为由拒之门外.小张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小张和汽修厂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事故责任不属于工伤事故责任.应认定为一般民事侵权,汽修厂为本次事故责任人.

汽修厂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学生李某在学校的组织下,被派遣到某机械厂实习.2010年,李某在实习过程中不慎受伤,被行政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在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下,认定由该机械厂依法承担责任.机械厂认为,应和学校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遂不服诉至法院.机械厂在诉讼中以曾和学校签订过实习生责任事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实习协议为由,主张和学校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学校辩称机械厂通过欺骗手段签订了实习协议,应属无效.且事故的发生,过错不在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实习协议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学校不服上诉,最终上诉被驳回.

(二)高校实习生人身伤害赔偿困境

上述两个案例案情基本一致,可是判决却有很大不同,这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从中也可见到实践中实习生人身伤害赔偿的困境.上述判决的公平性和本文关系不大,由于篇幅所限,暂且不谈.这些能成功地寻求司法救济的在校大学生是幸运的,我国实习生遭遇的工伤事故中,能得到有效救济只占极少的比例.其实,实习生因实习工作遭受伤害大多选择私了或自己承受,只有在后果严重的情况下才会状告学校和实习单位.实践中,学生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学生惧怕状告学校后,不能顺利毕业.即便在拿到 后发生的事故中,实习生也没有应付法律诉讼,所需要的大量时间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经验和能力.

二、实习生工伤事故处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作者深入分析实习生工伤事故处理困境,发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立法缺失

立法方面的不足,是造成实习生工伤事故维权困境的根本原因.翻遍我国法律,很难见到详细实用的涉及实习生权益保障的法律,《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也由于实习生的身份问题不宜适用;《民法通则》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实习生工伤事故这种复杂的案件意义不大;《侵权责任法》中的条款也未体现出对实习生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其他法律中,虽然也有一些看似适用的规定,但都存在条文少、规范粗、适用窄等弊端.

(二)法律适用难

首先,司法实践中,实习生工伤事故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是普遍存在的,对实习生工伤事故维权有着极大的阻碍.通过工伤途径保护实习生,能使其得到最好的保护,但现今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实习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只是个别地方立法部门通过细则做出过一些规定,适用空间有限,实施难度大.其次,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需要满足学生的人身伤害是在实习工作的时间、场所之外所受这个条件,而且学生具有证明校方存在过错的证明责任.再次,《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中,很少有可直接适用的条款,而且相關条文笼统、模糊,实践操作殊为不易.学校和老师难以对实习学生实施有效监管,因此,实习单位往往负责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多数情况下,对于事故的发生,实习生自身也有过错,甚至有时实习生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所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实习单位来负责,又有些不近人情.即便是判决下来了,对判决不服的责任人也会各种拖延,不利于对实习生的保护.

(三)实习制度不健全

实习制度能形成一种制度,可见,社会对此还是认可的.可是,相应的制度却并不完善,实习中三方的关系,各自应肩负的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些问题处理不好都将给实习活动留下隐患.

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大多停留在表面层次,没有过多考虑学生技能学习需求,也没有制定对实习单位的选择标准.有些院校以“合作”培养学生为名,干着“合作”压榨学生利益之实.即使是正规的实习活动中,很多学校实习学生也未尽到监督、教育、保护的义务,缺乏相关教育.有些单位接收实习生只是为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遇到事故后千方百计推脱责任.

三、解决实习生人身伤害赔偿困境的对策

(一)学校积极建立实习管理制度

学校应肩负起教书育人,为社会、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使命.积极为实习生建立实习管理制度,做好实习生实习指导、规范实习活动,认清实习单位、维护实习生权益.让学生清醒的认识到即将面临的现实状况.以讲座、演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律教育,提高学生安全工作意识、依 意识和工作安全能力、依 能力.此外,加强和实习生沟通和学生对学校的信赖.及时获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在学生和实习单位发生的纠纷不严重的情况下,积极出面调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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