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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范文写作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问题完善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5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问题完善,该文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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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简介,而后对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进而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X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221-02

作者简介:王潇潇(1988-),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市*局科员,研究方向:法学.

一、问题的提出

近期,我国各地的雾霾现象频频发生,其不仅是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其正成为一个严重且引起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而笔者看到了早期的“《无极》剧组破坏香格里拉生态环境事件”和“圆明园覆膜事件”的分析,激起了笔者想了解关于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制度的兴趣.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即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①其主要目的就是尽可能地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是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区域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阶段,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评价单位.评价单位接到任务后,先搜集相关资料,委托现状监测,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然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下达批复.②

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现状及

(一)相关人员职业素养不足

1.部分官员对规定把关不严,为了通过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短期发展,于是出现迎合建设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在评价环节上责任心不强,为高效率地完成任务,从而降低标准,只追求速度而忽视质的考虑,这无疑将会使我们对最终的环评报告书质量打上问号.

2.环评技术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也将直接影响环评效果.在现实中,有些技术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不到位,极易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出现不可信的结论.

(二)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操作性差

我国法律虽然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共参与进行了规定,但多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对公共参与的途径、时期、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而公众参与的效力更是无从谈起.

在实践方面,第一,相关部门往往不能将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详细地、明晰地向公众传递,使公众的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无法落实,还谈何监督.第二,公众参与的方式过于单一,调查的公众的代表性亦无法保证.这些参与少数情况下会召开听证会等方式,但此方式在现实中被运用的极少,且听证会举行的具体程序法律也没有予以具体的说明,使其亦缺乏可操作性.

(三)环评程序中出现的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易受到各方影响,从而缺乏科学性、客观性.一方面,环评机构与环保主管部门存在隶属关系的并不少见,使《环评法》第19条的规定如同虚设,环评机构专家因人事关系的作用和长远利益的追求,他们的意见很容易受到其主管官员的影响,本该作为第三方咨询机构的专家组丧失了基本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另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环评机构不允许与建设单位有着利益关系,相反,建设单位必须付费委托环评机构进行评估,而受委托的环评机构为获得高额费用,则替建设单位“出谋划策”使其通过审批.

2.环境影响报告书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缺乏相应的监督与控制,容易引起腐败问题.

(四)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

1.根据《环评法》第29条的规定,“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笔者认为对责任人处罚过轻,如果是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环评报告失实,从而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其造成的后果与受到的处罚严重程度极不相符.

2.根据《环评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此规定引发的问题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当具有预防功能,该法条实质上否定了此项功能,令“先建设、再*”的现象有了合法的补救措施;(2)其对于逾期不补办的建设单位,处罚额度仅限于二十万元,与建设单位的收益相比,明显过低,不利于对违法者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这会使得违法者宁愿违法缴纳该罚款来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3.《环评法》第35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条文中,虽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手段,但对由哪一部门去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则无具体的规定,同样有碍《环评法》的实施.

四、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环评质量

1.保证环评单位的独立性

(1)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干预、影响评价机构的评价过程,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人员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彻底分离,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能够真正成为与政府职能部门无关的第三方.

(2)环评单位由第三方选择,而不是由建设单位自己通过投标或招标的形式进行委托.

结论:关于对写作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环境影响评价是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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