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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负论文范文写作 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影响和应对措施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税负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8

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影响和应对措施,本文是一篇关于税负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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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送变电企业作为建筑行业最后纳入“营改增”试点,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在短期内税负有所上升,对税务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和挑战.围绕“营改增”后公司税负的变化及业务流程管理创新入手,重点阐述如何构筑增值税风险防控体系,降低税负,控制纳税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为送变电企业在增值税风险管理体系上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大企业税务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82 -04

为响应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较于营业税模式,增值税贯穿于整个业务始终,对企业财税管理要求更严格、管理更规范.“营改增”初期,对送变电公司造成较大的冲击,影响税负的变化.

一、“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税负分析

(一)经营业务涉及税率和征收率

1.送变电公司主营业务涉税情况

送变电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工程服务,包括送电线路服务、变电安装服务、土建工程服务等.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电力工程服务属于建筑服务,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其中,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及为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

2.送变电公司非主营业务涉税情况

送变电公司非主营业务包括送变电特高压工器具租赁、材料销售(如:送变电水泥预制盖板销售)等.

(1)送变电特高压工器具租赁属于“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类,适用17%税率,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租赁自2014年1月1日起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销售水泥预制板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类,适用17%税率,属于原增值税纳税范围.

3.送变电公司其他业务涉税情况

送变电公司其他业务包括钢构件对外加工业务、出租不动产、承接上级单位的研发技术服务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承办系统内施工技术教育培训业务等.

(1)送变电原钢构件对外加工业务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属于原增值税纳税范围.

(2)出租不动产属于“营改增”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营改增”前,出租不动产税率5%.

(3)承接上级单位的研发技术服务属于“营改增”研发和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营改增”前,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4)承办系统内施工技术教育培训业务属于“营改增”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营改增”前,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

(二)“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税负分析

根据增值税原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上述“营改增”前后送变电公司经营业务涉税情况分析,税负发生变化的有:电力工程服务、出租不动产、研发技术服务和施工技术教育培训业务.

1.“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税负下降的业务

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特点,对于送变电公司提供电力工程服务和出租不动产业务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相较于原营业税体制,税负发生降低.但前提是送变电公司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及为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和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税负保持不变的业务

特高压工器具租赁、销售水泥预制板和原钢构件对外加工业务.

3.“营改增”后送变电公司税负潜在上升的业务

电力工程服务、出租不动产、研发技术服务和施工技术教育培训业务.除上述可选择简易计税业务外,其他业务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根据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税负变化取决于企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经营业务的流程管理.我们对2015年的业务数据进行模拟测算,具体结果如下:

通过对送变电三个主要施工业务的统计测算,比较“无进项税”与“应抵尽抵进项税(部分进项)”两种情况下的税负水平,我们发现企业在不进行增值税管理时,即获取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最差,导致整体税率相较于“营改增”前增加约2.5%-4.5%、税负增加幅度约50%-70%;在送变电企业进行增值税管理,即风险控制体系最完善时,获取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最为理想.随着企业税务管理的制度、流程越发完善,整体税负将逐步接近甚至低于3%,进而达到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企业管理、控制涉税风险的战略目标.

二、“营改增”后导致送变电公司增值税税负上升的风险因素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管理体系若不完善,将导致送变电企业部分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用于抵扣,造成增值税税负提高.包括如下方面:

(一)送变电企业采购方面

1.大宗采购

根据送变电企业采购规模,其自行购材的材料、工器具、配件等,其大部分供应商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预计占全部物料成本比重不低于20%.同时,对于大宗采购,如土建及基础施工所需的砂石料采购等,由于供应方计税方式的选择或自身管理效益,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因此,对于采购金额小、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且经办人增值税知识普及程度、工作惯例等原因,导致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的风险.

结论:关于税负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税负率一般控制在多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营改增对基本建设单位影响合理应对措施
摘 要:“营改增”目前已经在全国全面的实施,其意义在于改进税收制度的措施,避免重复缴税,公平税负,减轻企业压力。尤其是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对。

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以后房地产企业成本投入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无增值不纳税,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产品创新、品质优化。

营改增对外贸企业影响其应对措施
摘要: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一个税种,自从2012年推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试点以来,不断扩大范围与发展,并于2016年5月1号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

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影响和应对措施
摘 要:2016年5月1日,国家对房地产、建筑业进行了“营改增”,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减负,但其实对建筑业来说,不仅没减反大幅提高税负,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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