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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忠诚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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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法律逐渐深入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受到法律保护的忠诚协议维护婚姻关系稳定正逐渐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举措.但目前理论和实践中对忠诚协议的效力还存在相当大的争论.本文将结合理论探讨和实践审判,就忠诚协议的效力和如何完善得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忠诚协议 忠实义务 意思自治 基本权利

作者简介:华久茹,大庆市第四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48

一、概念辨析

夫妻关系是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夫妻双方互有忠实、扶助等权利义务.保护该法律关系不仅可以依靠法律,还可以依靠夫妻之间的协议.忠诚协议就是最为常见的婚内协议的一种.

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婚姻登记前后,以平等自愿为前提,以婚内忠实为条件,约定违反忠实义务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亦或抚养权的协议. 忠诚协议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忠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内容是夫妻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因此只有在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设立的协议才有效.任何意思表示上的瑕疵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二)合同双方是夫妻或者即将是夫妻关系

忠诚协议以维持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目标,调整的是夫妻双方的关系,所要约束的也是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因此协议当事人只能是或即将是夫妻.

(三)以忠实义务为主要内容

忠實义务来自《婚姻法》第四条 ,具体理解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上的忠实义务是指 忠实义务,即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内不可和第三人发生性行为.广义上的忠实义务不仅要求夫妻在 上的忠实,不得遗弃配偶,还要求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出于一己之私或者为了他人利益损害其配偶利益.忠诚协议中约定的忠实义务以狭义上的忠实义务为主.

(四)承担违约责任以金钱责任为主,放弃抚养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为辅

一方起诉承担忠诚协议违约责任时,往往是离婚诉讼中,忠诚协议有效和否对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有着重要影响.另外,由于夫妻忠诚协议除涉及财产、抚养权等实际利益外对夫妻双方个人感情等精神利益也多有所影响,因此约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会有一定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比如有的案例中要求违约一方承担“在人民广场跪八个小时”、“返还所有赠和物”等稍显和众不同的责任.

忠诚协议是以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特殊类型的合同.因其涉及的问题复杂,目前并没有法律对其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我们在考虑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时候不仅要以法律为准绳,从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出发,充分考虑《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结合实践生活,将实践认知和法律结合,考虑到该问题的特殊性.

二、效力认定

(一)理论争论

夫妻间互负有忠实义务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但考虑到忠诚协议同时涉及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和一般的合同不同,而且法律、司法解释对忠诚协议的效力并没有直接回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也直接否定了依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的权利,理论界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存在不同看法.

“有效说”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1.夫妻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夫妻忠诚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因此,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得到认可.

2.夫妻忠诚协议符合合同有效要件.忠实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忠实协议在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达成,设定义务,赋予权利,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3.夫妻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具体化. 《婚姻法》第四条为夫妻双方设定了忠实义务,但第四条属于原则性规定,对于如何履行,违背责任并没有具体化.《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过错方的赔偿义务,这可以看作是法律对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但法律并没有禁止夫妻双方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责任进行个别化设计,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夫妻双方对忠实义务违背责任的约定应当有效.

无效说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1.夫妻忠诚协议限制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夫妻忠诚协议多限制当事人和他人交往、恋爱的自由,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此外夫妻忠诚协议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夫妻双方的 忠实义务,只要诉诸法院都会或多或少涉及当事人的隐私问题,无论是获取隐私的方式,还是披露、展示这一隐私问题,对当事人的隐私权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2.夫妻忠诚协议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合同应该是由平等主体,就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合意.“忠诚协议”满足平等主体和达成合意两个要件,却没有满足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这一要件. “忠诚协议”所规定的忠实义务完全来自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无论有无约定,夫妻相互也负有忠实的义务.对于法定义务的约定不构成合同,夫妻忠诚协议并没有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本质上是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适用填补原则,应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认定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则对于赔偿的事先任意约定无疑和此原则相背离,因此,应认定协议无效.

笔者支持有效说,无效说认为忠诚协议限制了当事人基本权利,但实际上夫妻双方互相忠实,不为婚外性行为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最基本保证,权利的享有本身就不是不受限制的,即便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约定,双方也应当自觉遵守.夫妻“忠实协议”只不过是通过书面的形式使其明确化、具体化了.忠诚协议也并非没有为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围绕忠实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当事人具有转移财产、放弃抚养权等合同义务,而这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忠诚协议约定的是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自有处分自己拥有的权利,违约责任在法律范围内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忠诚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对企业忠诚的理解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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