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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纳税筹划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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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目的是减少重复征税,实际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路施工企业因其人工费比重较高、中间投入比重低、就地采购的沙石堆料抵扣税票难以获取等原因税负可能不减反增.鉴于此,公路施工企业必须熟悉增值税法律法规尤其是上游产业供应商的增值税制、科学管理与核算混合销售、兼营、简易征收项目,重新梳理与建立财务精细化管理制度来进行增值税的筹划.

关键词:混合销售;兼营;纳税平衡点;上游产业增值税制;财务精细化管理

1.引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规定了上述行业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同时规定了增值税四个参数即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税率的确认办法与等级,增值税的缴纳办法、过渡期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兼营、销售不动产等特殊事项的规定. 住建部在此前也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税负的可能影响

2.1 “营改增”之后公路施工企业适应的增值税政策

公路施工企业的主要业务是销售建筑服务以及公路运营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应的税率为11%,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当期销项税额等于销售额×税率等于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等于买价×扣除率.

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前后衔接与顺利过渡,国税总局设置了“营改增”过渡期,也称试点期.在此期间,公路施工企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税率为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甲供材料设备、清包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以及收取了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公路路通行费收入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但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本规定;(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 公路施工企业的业务特点

公路施工企业的主要产品就是业主或委托方公路资产,由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分项工程组成,按经济内容分类的成本项目主要是原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和资本成本.其中原材料主要是钢筋、水泥、沙石、沙石、黏土等.分项工程中,路基以沙石、黏土、宕渣等,桥梁主要是水泥、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等,隧道的材料比较少,主要是人工与机械使用费.

就目前施工企业的采购情况看,能从上游供应商中取得正规采购*的只有钢筋、水泥、设备等,而人工、沙石、黏土等散装物料基本就地取材于农民工、个体经营户,很难取得正规的采购*.机械使用费有两种情况,租用和购买,两者可以取得抵扣税票.因此路基、隧道工程的增值税抵扣比较困难,而路面和桥梁工程的原材料抵扣比较容易.就成本内容来看,近年来人工费用提高较快,接近工程造价的20%-30%,这一部分按目前的用工制度是无法抵扣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等于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3 “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税负的可能影响

全面“营改增”试点铺开之前,不少学者或业界人士已经就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岳树民和李建清(2007)年指出,服务业包括建筑服务业原适应的营业税税率为3%-5%,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改11%-17%,税率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大幅度提高.孙钢(2011年)认为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最大问题是许多企业进项税额少、抵扣不足导致的税负提高.上海发展改革研究院课题组在《2012年一季度上海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问卷调查报告》中披露,有35.7%的企业反映营改增之后税负增加.潘文轩(2013年)通过118份调查问卷也取得了相似的结论.在建筑行业,朱丽红(2015)认为开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取决于是否能取得增值税*并进行抵扣,如果抵扣不顺利,可能提高施工企业的税负.何华芬(2015)分析了甲供工程的财税处理后认为,如果不妥善安排甲供工程的纳税工作及相应的资金走向,可能大大提供施工企业的税负.

根据增值税的征税精神以及计税办法,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税负的影响途径主要是三个:一是计税价格即提供的建筑工程服务价格,一般是指所承包的工程造价;二是税率,前文已述及要么11%,要么3%;三是进项税额的抵扣.综合已有的研究,公路施工企业要在“营改增”之后达到政策倡导的降低税负目的,必须加强增值税税收筹划,切实改变以往中间投入比率偏低、固定资产的使用周期较长以及取得可抵扣增值税票困难问题.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纳税筹划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纳税筹划师考试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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