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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论文范文写作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一般套期会计解读(下)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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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IFRS 9下,对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的规定没有太大变化.只要是同外部签订的合同,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仍可被指定为套期工具.集团内部交易的衍生工具,尽管在集团内单个主体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可能成为套期工具,但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作为套期工具.IFRS 9吸收了IAS 39的相关实施指引(如允许在某套期关系中将一定比例的衍生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IFRS 9对套期工具的主要改变是:如何对期权的时间价值进行核算;远期合同中的利率成分;以及交叉货币掉期在被用作套期工具时的外汇基准问题.

下表总结了IAS 39和IFRS 9中套期工具的主要不同处,且对每项主要变化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1)衍生金融工具.

除了某些签出期权, IAS 39 和 IFRS 9均未限制将衍生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

IAS 39下,非衍生金融工具仅可用做外币风险套期的套期工具.IFRS 9下,若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非衍生金融工具仍旧可作为外币风险的套期工具.

此外,在IFRS 9下,非衍生金融工具若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则可用作其他风险的套期工具.唯一例外的情况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自身信用风险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主体为减小会计错配而在一开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通常称为“公允价值选择权”),只有在该指定能够减小会计错配,且不会造成另一错配(即公允价值选择权的目的和套期会计的目的之间不应当存在冲突)时,才允许将该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普华永道见解:

由于IFRS 9规定可整体或按一定比例将非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上述的这一改变是否会对实务产生影响尚存在争议.在过去,对于非金融主体,将非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在实务中并不常见.因此,对于非金融主体,在向IFRS 9过渡时,这一改变可能作用有限.但由于主体可将新的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所以这一改变的有用性可能会随之提高.

(3)嵌入衍生工具.

根据 IFRS 9有关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得拆分单独核算.某金融资产内嵌的衍生工具若在IAS 39 下会被判定为应予以分拆,那么整个金融工具(多数情况下)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因此,金融资产的内嵌衍生工具本身将永远不能作为套期工具.如上所述,作为一项替代方法,主体可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整体(或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然而,应当注意的是,仅允许在一开始指定为以公允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因此,仅对新的金融工具有用.

但对于金融负债,IAS 39中大部分有关分类和计量的规定被照搬入IFRS 9,包括分拆和主合同非紧密相关的嵌入衍生工具的相关内容.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金融负债的嵌入衍生工具将继续被拆分.如果一项嵌入衍生工具从主合同中分拆并单独核算,其继续可作为套期工具.

(4)使用购入期权进行套期.

期权的公允价值可分成两部分:内在价值(由行权价格和标的现行市价之间的差额确定)和时间价值(即期权剩余的价值,反映标的价格的波动率、利率和剩余到期时间).IAS 39允许将期权的整体公允价值或仅对其内在价值进行指定.但是,由于期权时间价值的变动在损益中确认,仅指定内在价值通常会增加损益的波动性.

IFRS 9中更改了使用购入期权作为套期工具的会计核算要求.IFRS 9认为购入期权类似于购买保险,期权的时间价值即相当于购买保险的成本.如果主体选择仅将期权的内在价值指定为套期工具,那么其必须将时间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是和时间段相关的套期(例如六个月的存货公允价值套期),那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将在套期期间内逐步转出计入损益;而如果是和交易相关的套期(例如预期销售),那么当被套期的交易影响损益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将被转出计入损益.这样的处理将减低使用期权进行套期所产生的损益波动性,并为明智的风险管理实务扫除了障碍.

主体需考虑,一旦指定的是期权的内在价值,IFRS 9所规定的会计处理并非可选,而是强制要求.此外,上述购入期权初始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仅适用于和被套期项目相关的时间价值.这被称作“校准时间价值”.当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不完全一致时,主体需要确定校准时间价值 – 即支付的溢价(实际时间价值)中有多少时间价值和被套期项目相关 – 并对此采用前述的会计处理方法.通过对具有和被套期项目完全匹配的关键条款的期权进行估值,可确定校准时间价值,余额则计入损益.

(5)使用远期合同进行套期.

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金融或非金融资产的合同.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受到即期汇率变动和远期点数变动的影响(就外汇远期合同而言,远期点数源于远期合同中约定的货币之间的利率差异).

IAS 39 下,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主体可选择远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进行套期:

若选用远期汇率,则主体将远期合同的全部公允价值用于套期.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按不同套期类型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此类指定,如果被套期项目并非相同地受到利率差异的影响,通常会产生一些无效.

当主体仅将即期要素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则只需关注即期汇率的变动.即期汇率的变动构成套期关系的一部分,因此按不同套期类型进行会计处理,而远期点数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立即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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