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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7

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此文是一篇法学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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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财经类高等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为我国财经类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当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法学学科建设对于财经类院校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财经类院校中法学专业的教育模式在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学人才方面具有尤为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对于如何在适应法学本科教育的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同时,结合财经类院校的优势和特色,构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及各校发展情况、法学本科教育体系特色,培养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是当下众多财经类院校正在积极探究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 财经类 院校 法学教育 复合型 法学人才

作者简介:王梓宇,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权与债券理论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53

在当代中国,尤其是当今处于经济改革重要转型期,由于法治建设的需要,法学教育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当今社会由于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经济主体呈现向多样化发展,大规模的法学人才对于现阶段国情形式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过去集中在公检法系统或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将成为历史.社会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尤其在经济领域,急需具备综合知识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财经类院校由于其财经属性,其法学院的法学专业学习应当抓住此项天然优势,将法学专业教育和财经类学科教育的相结合,培养出熟练掌握法学、经济学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一、财经类法学专业教育的探索

知识的融合对法学教育带来的启示:

我们现有的教育理念形态对知识的融合的重视不够.我们的大部分同学对所学过的教材上知识结构的映射,即知识体系下的层次分类结构,就像树形结构,虽然它们分别与更上一级的树干联系,但是树杈与树杈之间不存在联通.但日常处理的事情,往往需要我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同时思考,而此时,知识融合不足就会明显的体现出来.而我们大部分同学出现这样问题,跟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模式有很大关系,一是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使同学们的思维过于拘谨,二是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过少.

然而,一个优秀的学习者常常会有意识的把不同领域的或学科的知识放在一起分析,然后尝试比对他们之间隐性或显性的联系.庞加莱说:“数学创造的实质,是从各种各样的数学知识组合中找到最有价值的组合,而最富有成果的组合常常是从相距很远的领域取出的要素形成的组合.” 教育思想家怀特海更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我极力主张的解决方法是,要根除各科目之间那种致命的分离状况,因为它扼杀了现代课程的生命力.

生物化学学家伯纳德布罗迪博士,他最大的成就是完成了血液中药物浓度的检测.他正是将材料学中的相关知识利用到药理学当中.这就是把两个原来毫不相干的知识范畴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结果 .

从上面的事例以及教育学者的看法可以看出,将知识融合,洞察知识背后的结构,我们可以找出知识隐含的联系,从而开发出我们对知识新的见解.这对于我们平时的教学带来了很大的触动,尤其是对于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启发是巨大的.财经类高校法学院借助其高校财经类高校的属性,相比其他属性的高等院校法学院有推行复合型教育的可行性.因此,我们要以法学专业学习为基础,依仗财经类学科的品牌专业学习,两者相融合,发展特色法学教育.

二、对现阶段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反思思考

(一)财经类院校教学理念与教学目标定位不匹配

不同类型高校法学院教学理念、培养目标上应有差别,要体现出教学特色.财经类院校法学院教学培养目标应该与其他类型高校法学院不同,体现教学课程安排上的扩展性,突出财经和法学融合的特色.法学专业教育应当与财经类高校特色学科专业相互融合,财经类代表性专业例如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金融等财经类专业,我们应该抓住此机会,使财经法学教育理念模式出现变革式的进步.但现实是,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出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里掌握了完备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是面对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财政金融等经济法律事务时却一头雾水.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来看,财经类院校法学院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为“既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又熟悉市场经济法法律专业知识,还有经济法、管理学、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复合型经济法律专门人才.

(二)对财经类院校法学院法学课程与财经类课程的安排上不均衡

现有的财经类院校在课程设置的结构和内容上存在诸多不足,从而无法体现财经法学的特色和优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在财经类法学院课程设置存在一些问题.

1.对财经类课程的安排较少

总体上,财经类课程内容安排不多,所占学分或课时的比重明显较轻,而且财经类核心课程没能纳入到法学院教学的必修课课程之中,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建立财经类专业学习的基础.

2.法学课程和经济类课程融合度低

法学院教学研究安排没有对财经类课程开设的实际操作性进行评估,致使开设的财经类课程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没有将两个一级学科专业深度融合.学生知识的吸收主要来源于教师,基于财经类院校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对财经类院校法学院与经济学院和商学院的教研合作远远达不到要求,对师资力量的要求不够清晰明确,财经类专业的学习与法学专业的学习各自为政,没能突破传统的单一制法学教育.

3.法学院财经类课程时间不够人性化

教学时间安排应当考虑学科的性质,对逻辑计算要求较高的学科的教授,应当尽量安排在一天的黄金时间.以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财经类课程的安排为例,可以看出财经类核心课程开设时间晚,且上课时间较晚,大部分都是安排在晚上.

而我们大部分院校的选修课都是安排在晚上进行,這是综合考量的结果,首先对学习的要求没有专业课高;同时,学生到了晚上之后,对知识的接受能力也没有白天强.因此,在课程设置的时间安排上,将财经类课程的安排在非黄金时间是欠妥的.

结论:关于法学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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