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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中国视域论文范文写作 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法治中国视域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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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法治中国”时代,客观上需要建构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治实践的主体作用突出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构、法治信仰的生成、法律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维护、法治政府的建立等方面.当前,我国法律职业面临法律职业主义的弊端凸显、现代法律职业*的丧失、法律职业主体的合法性何在的困境.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要树立法律信仰——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基石;二要重塑法律职业*——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依据;三要坚持与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制度根基;四要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任职交流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举措.

[关键词]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信仰;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6-0144-05

中国正在迈向法治的时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治国理政之策,权利话语已成为主流话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已基本实现.随着法治进程的持续推进,法律职业应该在法治建设事业中扮演何种角色、承担何种职能、发挥何种作用的问题引起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中有识之士的思考与讨论.纵使法学界与实务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模式与建构方式莫衷一是、争论不休,但反观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法律职业在反抗封建专制、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尤其是在那些以判例法为主导的普通法系国家,法律职业在型构法治秩序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虽然肇始于民国时期,但直到改革开放以来,才有了长足发展,可以说,当代中国法律职业的发展状况要放到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大变迁、大变革即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宏大历史进程中理解.我们今天要理解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都不得不在这一宏大的历史进程中思考.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释义

(一)何为“法律职业”

1.法律职业的内涵

何为法律职业?这一本体性追问是开展法律职业研究无法逾越的一个前提性的元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既是法律职业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是解答法律职业其他问题的参照系[1](p.395).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内涵与外延这一基石性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当代中国法律职业主体所面临的困境.对于法律职业的内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论述,但以社会学关于职业内涵的界定为参照,我们可以从法律职业的学识性、独立性、同质性、组织性、规范化、垄断性六个特征[1](p.397)揭示法律职业的内涵.另有学者认为:“职业主义、精英主义、民粹主义这三种话语系统和意识形态代表了对法律职业的三种不同解释、分析、评价.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这三种话语系统和意识形态都以一定的形式交错共存互生”[2] .笔者认为,法律职业内涵的界定应当凸显出法律职业作为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垄断性职业的比较优势地位.

2.法律职业的外延

之所以各国学者在界定法律职业的内涵与外延方面存在不同认识,是因为各国法律职业在历史传统、成员构成、发展路径方面存在着迥然差异.按照西方法学界法律职业的主流观点,法律职业指的是将目标定位于法律制度的运转及维系的所有职业角色,其中包括法官、律师、法律顾问以及从事法律教学与学术研究的专家[3](p.175).法律职业的重要性在于:法律职业者在法定程序下,通过在具体案件中解释法律规则进而在法律系统中调节行动.依照上述理解,法律职业是指直接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各种涉法工作的总称,通常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公证员和法学教授等,但法律职业的主体或核心成员仅指法官和律师.笔者认为,法律职业的概念类似于哈特所主张的“开放性结构”.法官、律师、检察官占据着法律职业体系的核心区域,而法律顾问、立法者、法学学者等职业则屈居法律职业的核心区域所投射的阴影之中.从外部观之,关于律师、法官、检察官构成的典型法律职业核心区域是外界观察法律职业的一个可视窗口,外界对法律职业形象的所有想象、期待基本上都源于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些典型法律职业的观察与理解.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涵界定与功能阐释

1.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涵界定

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创造性地阐释了“共同体”与“社会”这两种人类群体生活中的结合类型.“共同体”表征着“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它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精神性聚合体[4](p.45).将“共同体”概念引入法律职业研究领域,为法律职业理论开启了新的视域.虽然学界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涵还无法达成共识,但学界基本上一致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不是现实中的“实体共同体”,而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血缘、地缘或宗教为纽带而形成的共同体,是一种全新的共同体形式,即它是一种意义共同体、事业共同体、解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基于精神共同体的理论定位,有助于凝聚法律职业各个阶层的价值共识,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精神共同体是一种不同于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的基于共同信仰、共同价值、共同理念、共同思维、共同气质的超越时空的“想象性存在”.因此,法律职业内部各阶层共同努力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在于法律职业内部各阶层要跨越职业鸿沟在观念上凝聚起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共识,增强法律职业认同感,提升法律职业尊荣感,进而重树对法律的信仰,寻回失落的职业*.

2.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功能阐释

法律职业共同体以专业性、统一性和自治性等显著特征,成为实现法治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法律职业的角色是现代法律整合功能的核心问题[3](p.189).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治实践的主体作用突出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构、法治信仰的生成、法律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维护、法治政府的建立等方面.纵观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法治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初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治在本质上可以说是职业法律家之治.没有法律自治,就不可能有法治;没有法律职业自治,就不可能有法律自治.因此,形成、构筑一个强大、自治、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结论:适合法治中国视域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法治中国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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