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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论文范文写作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导向下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策略分析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消费者权益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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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 要:本文阐述了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导向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功能的意义;从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金融监管难度、市场不规范增加金融产品监管成本和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缺位等方面揭示金融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失利的问题及其根源;最后提出优化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健全金融产品监管体系功能和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机制等优化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可行对策.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金融监管体系 消费者权益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问题的提出

不同于传统产品与服务,金融产品与服务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增加了金融机构凭借其信息优势来侵占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金融消费者专业投资知识的匮乏与其对市场中产品与服务价格随机波动性的认知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显著抬高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损风险.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与金融消费者的专业投资知识匮乏问题交织在一起,刺激了金融消费纠纷的发生率.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直接决定了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秩序的有效性;金融消費争议的化解能力,则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于金融市场的信心.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仍然瞄准于维系市场稳定性,更多地偏重于维系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端的稳定性,而缺乏对需求端的必要考虑.为此,金融监管机构有必要以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导向来规范金融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强化对金融市场的依法监管力度,优化金融监管体系的行政运作成本和运行效率,提升现行监管体系对金融消费争议的处理及时性和公允性,从而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信心,为金融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提供有力的监管保障.

金融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失利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金融监管难度

信息不对称影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价值甄别能力.金融消费市场中的产品交易双方并非处于平等交易地位,这是由于金融产品与服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内涵和专业化运作特征在金融产品供需之间构筑了信息不对称性壁垒,使得金融产品消费者难以掌握关于该产品的真实信息.金融产品消费者难以通过感官来直接感受其所购买的金融产品的内容,亦难以通过常规消费知识来判断其真实价值.在金融产品销售者精心设计的营销策略攻势下,消费者易于错误估计该金融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水平,更易于错误估计该金融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可实现概率.再者,受有限决策时间和有限专业化金融知识的限制,多数消费者在购置金融产品后难以及时有效跟踪该产品的价值变动轨迹,并在该金融产品产生亏损后缺乏足够的能力去查实诱生金融产品亏损的真实原因.

(二)市场不规范增加金融产品监管成本

金融市场现行运行规则难以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金融产品消费的本质特点进行分析,金融市场的专业化特征决定了该市场中的消费活动有别于传统一般性消费活动,这也决定了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特殊性问题.针对一般性消费活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而制定的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法有效调节金融市场中消费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再者,在当前的金融技术与实践中,金融产品消费者购置的产品与服务价值是金融机构根据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相关信息来评估的.无论是价值评估主体,抑或是价值评估活动所依赖的信息,都与消费者无直接关系.消费者消费诸如存款、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活动都是在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的条件下展开的,故金融消费者所消费的产品与服务的实质是一系列金融信息,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直接受金融信息质量的制约.金融机构为实现本机构的利益最优化目标,在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信息时,同城经过蓄意采取隐匿部分对己不利信息的方式来提升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价格.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削弱了金融机构的远期信用水平.而现行的金融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有效规范此类信息隐匿问题,由此增加了金融监管机构获取有效信息以增强监管效能的成本负担.

(三)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的缺位问题

金融机构内设纠纷处理程序不科学.不同于普通的消费争议问题处理机制,金融消费争议的标的物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特点,围绕金融消费争议所引发的仲裁抑或诉讼都难以在一般性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来完成.为此,成立专业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构及完善配套机制是金融产业发达国家的一般做法.虽然我国也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各地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为基础,成立了诸多金融消费者争议调解机构,并在金融消费争议调解方面获得诸多的专业性调解成果.但由于现行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构属于行业内部调解行为,调解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为各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是各类金融机构联袂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其核心职能是协调行业内不同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其利益立场更多地偏向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由此可合理推断,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在处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纠纷的过程中能否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存在疑问的.再者,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之间缺乏有机衔接性.化解金融消费纠纷是一个复杂工程,需要多种纠纷化解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方可产生系统功效.虽然围绕金融消费纠纷议题已经建立起金融机构内部投诉机制、行业调解机制、第三方仲裁机制及司法诉讼机制,但各种机制之间的衔接度不足.在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启动的前提是纠纷双方同意进入调解程序,但有诸多案例表明金融机构以拒绝调解为由来导致金融消费者无法用较低成本维护权益.而当金融消费者试图采取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时,仲裁及诉讼机制并未充分考虑金融消费者在纠纷中的弱势地位,未能在机制设计上给予消费者合理保护.金融纠纷的专业性及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导致金融诉讼耗时漫长,这使得多数资源匮乏的金融消费者因难以负担高昂的诉讼成本而放弃对己有利的诉讼案,从而导致金融纠纷的处理结果偏离公平与正义.

金融消费者权益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策略

(一)优化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

结论:关于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消费者八大权益有哪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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