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专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虚假陈述论文范文写作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虚假陈述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0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该文是关于虚假陈述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虚假陈述论文参考文献:

虚假陈述论文参考文献 会计制度论文证券投资学论文会计制度设计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摘 要】据统计,自1998年自2016年中旬,国内共计发生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110多起,平均每年6起.证券虚假陈述在我国发生频率较高,但近10年以来案件发生频率除个别年限偏低之外,总体相对平稳,但虚假陈述案件依然处于高发阶段.研究投资者如何维权、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是怎样的、有哪些缺陷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证券 民事赔偿 基准日

2017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向ST墨龙(即“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编号为:鲁证调查字(2017)003号的《调查通知书》,对ST墨龙进行立案调查.5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董事长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发出编号为:处罚字【2017】52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结果显示,ST墨龙自2015年至2016年期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成本、净利润等主要业绩指标涉嫌虚假记载,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罚.事件发生后,全国多家律师事务所通过各种渠道召集和该事件有关的投资者进行集体索赔.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国内并不罕见,自1998年至今,国内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有发生,共计约110多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将大大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股票市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虚假陈述赔偿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目前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现状如何?有哪些问题?在具体诉讼过程中又会遇到怎样的争议?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制度存在哪些缺陷?面对这些问题和争议我们将如何解决?这些都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现状

(一)证券虚假陈述概况

据统计,自1998年自2016年中旬,国内共计发生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110多起,平均每年6起.以2016年为基准的近十年中,2007年共发生证券虚假陈述案10起、2008年5起、2009年12起、2010年5起、2011年7起、2012年15起、2013年4起、2014年15起、2015年12起、2016年上半年8起.其中可以确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诉讼的约93起,约占案件总数的84.55%;已被法院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共19件,約占已起诉案件总数的20.43%;已确定获得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25件,约占已起诉案件总数的26.88%;撤诉案件16件,约占已起诉案件总数的17.20%.上述数据显示: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发生总量较大、频率较高,除个别年份偏低之外,基本处于持平状态;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获得法院支持的比率略高于被法院驳回的概率,撤诉案件比率较高.

(二)虚假陈述的构成

虚假陈述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四个部分,即:虚假陈述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损害结果、虚假陈述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投资人是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交易、认购的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相比之下要广泛得多,除了包含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股票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有关 机构(主要是快所、律所、资产评估机构),还包含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会所、律所、资产评估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自然人.对于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来讲,很少会参和公司管理中去,国家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秩序,对虚假陈述责任人规定的范围相对广泛.

虚假陈述的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作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重大事件主要是指公司债券上市文件的公告、公司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有关情况的重大变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去向、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规定的义务履行情况、公司的亏损情况、被暂停或中止上市等情形.虚假记载就是在披露文件中记载了不存在的事实;误导性陈述就是作出的足以使投资者产生错误判断或对其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所谓重大遗漏就是在信息披露时遗漏了公司影响披露的事项,未将应当披露的事项完全披露;不正当的披露就是指在信息披露之时未依法定的形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对于上述事项的研究,有利于界定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为法律实务工作提供准确的标准,是律师、法官*虚假陈述案件的基础.

对于损害结果和损害结果和虚假陈述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是重点,笔者将在后文中详细研究.

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争议焦点

(一)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

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基础,也是虚假陈述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之一.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客观条件,二是不能出现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本文所说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证券法》.

1.法律规定的客观条件主要有三种.第一,投资人所投资的证券需要和虚假陈述有直接的关联关系.比如,某上市公司因欠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后未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该处罚也未影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投资者在此期间购买公司股票,因其他原因导致股票下跌.这种情形下,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和虚假陈述没有关联关系,不得认定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投资者损失,也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第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证券.这是对投资时间区间的限制,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前就已经进行投资的,说明其对该笔投资的判断和虚假陈述无关,未受到虚假陈述的影响;投资者在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投资的,也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如果投资者明知是虚假陈述还要进行投资的,则不构成虚假陈述侵权.比如王某是某会所会计师的朋友,在闲聊之时得知某某上市公司的年报存在虚假陈述,但鉴于该公司股价一直处在上升阶段,又考虑到如果公司股票下跌也可以据此提起虚假陈述赔偿,毅然决然的将全部资产投资该公司股票,结果公司股票一路下跌,王某损失惨重.在这种明知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虚假陈述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虚假陈述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虚假陈述的行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
摘 要:行政赔偿制度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驶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和完善
摘 要:任何一部法律的完善都是在发展中不断改进,我国婚姻法也不例外,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更是将婚姻的救济制度推向了新的发展高度与方向,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升,消费者对于消费产品的质量要求逐渐提高,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摘 要: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弥补传统以填补损害为核心的补偿性赔偿功能的局限上具有特殊地位。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消。

论文大全